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疫情严重房贷可以推迟还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疫情严重房贷可以推迟还吗?可以申请延期还款,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感染新型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对感染新型肺炎或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金融机构要优先处理,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应赔尽赔。很多银行有推出疫情期间房贷延迟还款服务,像农行、中行、工行、建行、交行、邮储、招行、中信等等。不过只针对部分人群,并且需要贷款人自己去申请的,可以拨打贷款行的电话咨询下。二、疫情期间工资待遇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疫情导致无法偿还车贷房贷的情况发生后,应当及时与银行沟通并说明相关情况,对于符合延迟条件的,银行才可以进行延迟处理,但如果当事人存在银行卡诈骗等故意的行为的,显然是需要追究法律责任,具体情况还可以起诉到司法机关进行判决。
  
  
  


·哪些情况下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在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签订了购房合同之后,若出现了法定的情况,那此时购房者也是有权要求退房的,但法律中规定在哪些情况......

·婚后房产一定是夫妻共同房产
      婚后房产一定是夫妻共同房产,这种说法是有问题的,婚后的一些财产确实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但不是只要是婚后的财产就一定是夫妻共同的财产。比如说......

·上海二套房的政策有哪些,认定标准是什么?
      如今住房日益紧张,无论是在哪个城市,住房问题都是一直存在着的。随着经济收入的不断提高,许多年轻人都开始筹划买房,有的人考虑买一套房,而有的人......

·昆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内容?
      昆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内容?一、被拆迁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在拆迁前必须经市房管局房屋产权监理部门进行产权认定勘估。第十三条拆除违法建......

·一、如何写房屋买卖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一、如何写房屋买卖协议范本是怎样的?房屋买卖协议里面会约定要一些权利和义务,但也要注意协议的内容需要进行严谨的书写避免买卖纠纷。出卖人......

·现如今大部分公民在购房的时候都是选择按揭贷款的方式进行的,而
      现如今大部分公民在购房的时候都是选择按揭贷款的方式进行的,而此时也就是向银行贷款出来支付给开发商,然后自己每个月按照约定的数额来偿还银行的贷......

·药房买到假口罩怎么处理?
      药房买到假口罩怎么处理?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

·房屋他项权注销登记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房屋他项权注销登记的参考依据是什么?房屋他项权证对房子的正常使用权利是起到一定的约束的,但是也有人初心大意到在抵押关系结束了以后,居然就忘......

·许多人在外打拼,无非是想要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可以享受到与
      许多人在外打拼,无非是想要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可以享受到与当地居民同等的权利。但现实中仍然会有许多人因买不起房子而选择租房。房地产租售同权......

·房屋转租注意哪些问题?
      在房屋租赁过程中,经常发生房屋需要转租的过程,出于地理位置和价格等因素的关系,租房者经常会选择租二房东的房屋,租转租的房屋由于不是直接从房主......

·房屋遗产继承要过户费吗
      一、房屋遗产继承要过户费吗?1、房屋遗产继承过户需要交过户费,过户费是80元。2、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

·私人之间无论是购买怎样的房产,此时都是需要签订相应协议书的,
      私人之间无论是购买怎样的房产,此时都是需要签订相应协议书的,这不仅是出于对自身利益的保护,在日后办理房产过户的时候,也是需要提供买卖协议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