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子抵押贷款什么条件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房子抵押贷款什么条件
  
  办理房屋抵押贷款必须具备一定条件,不论是银行还是其他各金融机构要求完全相同。具体要求如下:
  
  1、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2、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愿意并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房产抵押;房产共有人认可其有关借款及担保行为,并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所抵押房屋的产权要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条件,可进入市场直接买卖;
  
  5、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
  
  6、抵押物所有人可以是借款人本人或他人。以他人所有的房产做抵押的,抵押人必须出具同意借款人以其房产作为抵押申请贷款的书面承诺,并要求抵押人及其配偶或其他房产共有权人签字。
  
  二、个人房屋抵押贷款的程序
  
  1、贷款申请:借款人提出贷款用途,金额及年限时间;
  
  2、申贷资料准备:借款人及抵押人将贷款申请贷款所需文件、证件按要求准备齐全,包括本人、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收入证明、个人消费用途的相应合同、婚姻状况证明;以他人房屋抵押的,应提供抵押人及其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权属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文件;
  
  3、看房评估(或勘估):由相关机构对抵押房进行实地勘查、评(勘)估;
  
  4、报批贷款:将所有申贷资料连同评估报告或勘估意见书报送银行审批;
  
  5、借款合同公证:借款人及抵押人填写(借款合同)及所有相关文件、签字、盖手印后,由公证人员对其进行公证;
  
  6、抵押登记手续:银行凭房屋所有权证和借款合同公证书到产权处办理抵押登记手;
  
  7、开户、放款:借款人开立还款账户、银行放款至该账户(注:原则上只有商品房、房改房、安居房可用作抵押物)。
  
  个人抵押房屋的,并不是只是把房屋抵押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就行,毕竟对方还是会审查抵押人的资格条件,若是个人征信有问题或者年龄比较大了,那么能够通过房屋抵押获得贷款的可能性比较小。而有些时候,可能房屋抵押属于二次抵押,这个时候银行方面的要求更为严格,与此同时利率要求也会更高一些。
  
  


·二手房买卖的陷阱都有哪些
      二手房买卖的陷阱都有哪些1、产权状况陷阱。2、房屋类型陷阱。3、合同签订人陷阱。4、模糊付款方式陷阱。二、二手房买卖陷阱怎样避免1、买卖合同签......

·城市居民住房拆迁是指什么?
      城市居民住房拆迁是指什么?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

·商品房出售的条件是什么
      商品房出售的条件是什么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出售商品房现房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企业主体资格合法。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

·商品房现售的条件有哪些
      商品房现售的条件有哪些一、商品房现售的条件有哪些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

·房管局继承过户流程是什么?
      房管局继承过户流程是什么?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

·买房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常常让购房者叫苦不迭。虽然很多人在签订买
      买房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常常让购房者叫苦不迭。虽然很多人在签订买房合同前已经提高了警惕,但是房产企业层出不穷的招数还是让人防不胜防。那么在法律上......

·没有遗嘱房产《民法典继承编》规定的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没有遗嘱房产《民法典继承编》规定的继承顺序是怎样的一、没有遗嘱房产《民法典继承编》(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的继承顺序是怎样的?第一顺序......

·离婚房产更名费用规定是多少?
      在夫妻双方选择离婚后,都会有房产更名等问题的纠纷,对于夫妻离婚房产更名过户的手续属于房产权的变动,根据相关法律是要缴纳一定的税费的,那么离婚......

·开公司房屋租赁合同怎么写
      现在地皮价格昂贵,所以一般开公司的话都会考虑租赁房屋,既方便快捷又省心省力。租赁房屋是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公司用的房屋租赁合同与一般的房屋......

·可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可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一、法定解除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

·军队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吗
      军队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吗1、只有有使用权的房子是能继承的,既然你们原是用产权房换的现在这个120的,应该就可以补交一些钱后就可办产权证了。建议......

·长沙第二套房子首付多少
      在我们进行购买二套房的时候,每个城市的二套房的首付的比例和认定的标准都是有一定的区别的,我们要注意区分,长沙的二套房认定标准也是和很多地方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