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买卖不破租赁例外抵债适用吗不适用。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买卖不破租赁例外抵债适用吗不适用。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  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该原则应当不适用于动产租赁。2、在不动产抵押权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即在抵押权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限制适用该原则。3、在人民法院查封的不动产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  查封是指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将作为执行对象的财产加贴封条予以封存,禁止被执行人转移或处分的措施,体现了国家公权对私权的干预和救济。其本质上是一种公法行为。查封包括财产保全过程中的查封和强制执行过程中的查封。由于查封的目的是为了债权人实现债权,不动产被查封后,其所有人或使用权人丧失了对不动产的处分权。因此,被查封的财产,债务人或其他人擅自处分的,该处分行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经他字第8号复函明确指出,执行债务人擅自处分被查封的房产的行为无效。从另一方面来说,查封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债权,承租人明知租赁物有可能被变卖,却仍然与出租人订立租赁合同,由此带来的风险只能由他自己承受。4、破产财产处理过程中的限制适用  破产企业的房屋建筑作为破产财产,必然要进行拍卖或变卖,所有权肯定会发生变化;以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也属于破产财产,其权属同样会发生变化。在破产案件中,对于破产企业以其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或者土地对外签订的租赁合同在破产宣告时尚未履行完毕的,在破产财产处理过程中,一般应限制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租赁房子在中国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国家也特别的重视,毕竟弱势群体太多了,需要国家的保护。国家保护的前提是自己要先保护自己,比如说自己在租房的时候,一定要问清楚房子的产权问题,如果房子已经被查封或者是抵押就不要在租赁了。
  
  
  


·短期借款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短期借款需要具备什么条件企业在向银行借款的时候,可以选择较短的借款时间,而这样的借款也就是短期借款,根据规定短期借款中的最短借款期限为7天,但......

·离婚时关于债务清偿有什么规定
      离婚时关于债务清偿有什么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

·民间借贷的担保形式有哪些?
      民间借贷的担保形式有哪些一、民间借贷的担保形式有哪些常见的债权担保形式一般有以下五种:第一、质押,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

·民间欠条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民间欠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欠条的诉讼时效问题其实是属于我国的民事诉讼的管理范畴,所以要考虑欠条的诉讼时效实际上就是我国的民事诉讼时效的期限,根......

·签租赁合同应注意哪些条款?
      签租赁合同应注意哪些条款?租赁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项法律活动,为了尽可能避免在租用过程中产生不必要争议,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相关事项。在......

·一般的农村信用社如何贷款
      一般的农村信用社如何贷款一、一般的农村信用社如何贷款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受理后,对抵押房产价值进行评估,根据评估值核定贷款金额;签定借......

·夫妻一方借款算不算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借款算不算共同债务一、夫妻一方借款算不算共同债务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

·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包括哪些
      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包括哪些一、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包括哪些《婚姻法》第41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

·老外拖欠货款怎么办?
      老外拖欠货款怎么办?有什么办法老外拖欠货款怎么办1、委托债务人所在地律师,通过非诉讼方式追收货款。一旦通过自行友好协商不能收回货款,可......

·对于债务离婚时怎么分配?
      对于债务离婚时怎么分配?对于债务离婚时可以协议来进行债务的分配,也可以判决分配。我国婚姻法规定了离婚债务如何分割的相关问题,确定离婚债务分割首......

·关于借据借条区别是什么?
      关于借据借条区别是什么?借条和借据没有什么区别,只是名称不同。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

·借高利贷的人死了他的家人需还款吗?
      借高利贷的人死了他的家人需还款吗?借高利贷的人死了,也是需要由家人还款的,但过高的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借高利贷的人死后,由其妻作为共同债务人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