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3951899110 |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属于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者(即股东、债权人和公众)的合法权益,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构成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那具体来说对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该怎么认定?本文马上为你作介绍。
一、对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该怎么认定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者(即股东、债权人和公众)的合法权益。
2、客观要件
(1)行为人必须实施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行为。
(2)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如果行为人仅是制作了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而未实施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不构成本罪。必须是既制作了虚假的上述文件,且已发行了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的才构成本罪。
(3)行为人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即达到“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主要是单位。自然人在一定条件下也能成为犯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依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所制作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债券募集办法等不是对本公司状况或本次股票、债券发行状况的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仍然积极为之者。因而本罪行为人的罪过实质是诈欺募股或诈欺发行债券。
二、认定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标准是什么
1、认定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必须达到“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具体是指:
(1)所谓数额巨大是指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量、金额巨大的。具体到多大数额才算数额巨大,法律未作规定,可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结合公司的经营类型和大小,和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综合考虑掌握、裁量。如果数额不够巨大的,是一般违法行为,可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2)所谓后果严重,是指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可能未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但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等后果的,如造成股东和债权人重大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了债权人、股东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破坏股东、债权人正常生活,甚至引起自杀,激发一些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安定和正常社会秩序的等等。
(3)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巨大和后果严重以外的其他严重情节。如严重扰乱了股票发行、债券发行管理秩序,严重影响政府声誉,在社会公众中造成很坏的影响等等。
2、为了更好地认定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要注意与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相区分:
(1)主体不同。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企业;而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均可构成该罪主体。
(2)客观方面不同。
本罪行为人是以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办法并且一般是经过主管部门批准而发行股票、债券;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未经批准而发行股票、债券,即行为人发行股票、债券的行为在程序上不合法,本身不具有制作虚假募资文件的欺诈性、强调的是未经审批的擅自发行股票、债券行为。如果行为人既实施了擅自发行股票、债券行为,又采用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的,对此,应从其中一罪从重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根据相关法律中的规定,一般构成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被以触犯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为由讯问和采取强制措施,最好及时联系专业的刑辩律师,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从而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借条欠条诉讼期限是多久
借条欠条诉讼期限是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
·刑事诉讼法拘留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在我国,公安机关虽然是属于国家执法部门,但是公安机关的所作所为其实在某种程度上来说,都代表着国家政府的形象。因此他们在日常生活当中侦办案件的......
·醉驾:罚款1000至2000元
醉驾:罚款1000至2000元,吊销驾照5年,6个月以下拘役。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重伤以上,负刑事责任,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吊销驾照终身。道......
·债权人要怎样预防借款纠纷
债权人要怎样预防借款纠纷一、债权人要怎样预防借款纠纷债权方往往在欠款产生后忽视对债务方的经营状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和监测,以为欠款还钱是天经地......
·个人借款利息怎么进行约定?
借款利息的约定在借款活动中,绝不是随意的,而是有讲究的。并且也只有借款当事人依照一定要求去约定的利息,才能受到法律保护的。那么,个人借款利息......
·公司债券必须公开发行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债券必须公开发行的条件是什么?当公司遇到资金不足的情况,可以发行债券或者股票筹集需要的资金。而债券的发行是有相关的发行条件限制的,不是公......
·合同转租违约书条款怎么写才有效
合同转租违约书条款怎么写才有效合同转租违约书条款,在租赁期间,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出租方违约......
·催讨欠款的法律技巧有哪些
催讨欠款的法律技巧有哪些第一种是和对方再签订一个还款协议。如果对方并不抵赖,而只是一味以种种借口拖延还款,那么可以与其再签订一个还款的协议......
·新公司融资贷款方式有哪些
新公司融资贷款方式有哪些?成立一个新公司,公司的运作需要更多的资金。对于刚成立的公司资金流短缺,面临融资贷款的问题。新公司不能办理融资贷款......
·罚款罚金的数额区别是怎样的
罚款罚金的数额区别是怎样的一、罚款罚金的数额区别是怎样的《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对部分犯罪规定了罚......
·债权转让需要通知从权利人吗
债权转让需要通知从权利人吗?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越来越多的P2P平台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相信您在使用P2P平台时,会留意到债权转让这个词,那么债权转......
·P2P借贷有哪些
P2P借贷有哪些风险1、投资人的法律风险。(1)资金的来源缺少监管。(2)违约责任追究困难。即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本付息的风险。在P2P网络借贷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