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无劳动合同怎么证明劳动关系?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无劳动合同怎么证明劳动关系?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为了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按证明力从强到弱,劳动者可以考虑提供银行支付工资的记录、有加盖公司印章或公司管理人员(必需能证明自身是公司员工)书写或签字的工资支付凭证或工作证等书面材料,公司管理人员(必需能证明自身是公司员工)承认劳动者为公司员工的录音证据,其他不能直接证明形成于公司的书面或其他证据则必须结合证人证言。劳动者不仅要举证劳动关系的存在,还必须举证劳动期限的长短。证据材料包括如下:(一)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三)公司给劳动者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四)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员工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五)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一定要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法院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六)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你在公司上班。(七)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均可作为证据使用。公司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将依法支付双倍的工资; 公司未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其补缴; 公司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将承担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未签劳动合同如何索赔未签劳动合同而主张双倍工资的最长期限是11个月。一般来讲,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签劳动合同的前1日。用工之日起满1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1日都应支付双倍工资。未签劳动合同满1年的,满1年的当日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工作1年后仍无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应该考虑是否及时主张权利,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务合作关系的,必须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对于相关条款的确定后应当遵照执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双倍工资待遇的赔偿,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而定。
  
  
  


·预告性辞退有哪些情形?
      预告性辞退有哪些情形用人单位因客观情况变化而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没有劳动关系的上社保怎么上?
      社保包括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等,它对参保人的基本生活起到了保障作用,在参保生病时以及退休后都可以获得一定的保障,以减轻参保人的经济压力。我......

·工伤死亡赔偿如何维权?
      工伤死亡赔偿如何维权?劳动者工亡,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亡期间的赔偿的,劳动者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工亡期间的各种......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16岁的属于童工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16岁的属于童工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16岁的不属于童工,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劳动法》仅禁止单位招用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

·工伤认定后赔偿标准是什么
      在工作中发生事故受伤属于工伤,您都知道工伤是需要专门的认定的,每一个级别的赔偿也是不一样的,今天我们就来给您介绍一下关于工伤认定后赔偿标准是......

·试用期没签劳动合同吗?
      试用期没签劳动合同吗?试用期没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是哪个?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是哪个?一、什么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构,是指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内部设立的一种专门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

·2023广州劳动合同模板最新是怎么样的?
      2023广州劳动合同模板最新是怎么样的?2018广州劳动合同模板最新是怎么样的?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人单位能辞退工伤职工吗
      用人单位能辞退工伤职工吗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觉得工伤职工不能给其创造效益,就会以各种理由将其辞退。不过,从法律......

·员工在戒毒期间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在戒毒期间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

·用人单位克扣工资有哪些风险
      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工资的,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同时也会承担相应的风险。那么单位克扣工资有哪些法律风险呢?而在哪些情况下单位是可以扣除员工......

·随着工作环境的多元化
      随着工作环境的多元化,现在众多外出务工人员也面临着某些劳动关系的模糊不清,有时候因为一些内容不太了解也会使自身利益缺乏保护,从而不知道如何下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