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劳动合同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劳动合同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
  
  因为试用期里面是互相选择的阶段,要是员工觉得在试用期里面自己工作的不开心或不顺心的时候,就想要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可以提前3天申请辞职,办理工作交接后,第三天即可离开公司。公司不批准的,那么及时反映到劳动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注: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第一项:“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四十条第二项:“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由于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双方只要签署了吗?那合约无论是试用期合约还是正式合约,都需要遵守合约上的相关内容。而劳动法中明确规定,在试用期内辞职必须提前三天向用人单位进行通知。用人单位不得拒绝员工的辞职申请。并且需要支付好相应的报酬。
  
  


·疫情延期上班有工资没?
      疫情延期上班有工资没?疫情延期上班的可以发放规定标准的生活费,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

·辞职后的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
      辞职后的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辞职拖欠的工资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一次性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

·工伤鉴定书下来了去哪里拿?
      工伤鉴定书下来了去哪里拿?申请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的时候,要求留下联系人电话的,所以会电话通知申请人领取工伤鉴定书。工伤鉴定书一式四份,职工、用......

·在实践中,劳动者的流动性是不可避免的。人人都想去高工资、有发
      在实践中,劳动者的流动性是不可避免的。人人都想去高工资、有发展前途的地方上班,因此就会有较多的人辞职去另一家公司。那么,在我们的生活中,劳动......

·建筑工程合同的形式可以是哪些类型?
      建筑工程合同的形式可以是哪些类型?一、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形式建设工程合同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外,还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

·试用期怀孕可以辞退吗
      不可以。女职工在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女职工如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可适当调整工作内容和范围。公司应......

·个人出国劳务居间合同的签订需要注意哪些?
      个人出国劳务居间合同的签订需要注意哪些?一、什么是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

·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1位具体职责和要求。2、乙方的工作地点:本公司或甲方根据生产(工作......

·建筑工程零工合同怎么签订? 建筑工程零工合同 发包人(甲
      建筑工程零工合同怎么签订?建筑工程零工合同发包人(甲方):____承包人(乙方):____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

·公司拖欠抽成劳动法可以告吗
      可以,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提成工资制即将企业盈利按照一定的比例在企业和员工之间分成的方式,一般适用于营销岗位,是按照......

·什么是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责任?
      什么是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责任?什么是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质量保修金在整个工程中属于重要的一环,一旦出现质量缺陷、事故,不负责的施工单位有可......

·劳动仲裁是什么程序2023
      劳动仲裁是什么程序(一)接受申请材料。审核申诉人申诉材料,对符合规定的材料进行登记,退回不符合规定的材料并告知申诉人。(二)审查受理及组庭。自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