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股价破净为什么股东还要减持?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股价破净为什么股东还要减持?一般减持的原因有:控股股东对公司的前景不看好;公司内部的领导权力的转移;抑或发现新的其他投资项目,急需资金;或者是股市动荡,目前公司股价已经处于历史高位,预期会下跌的情况下,先套利了结;一般控股股东持有股票都有一定的封锁期,一到三年左右,当解禁后,控股股东减持套利的情况时有发生。当然如果公司是一个高成长公司,一般而言股东是不会减持的。1、股东大量减持说明公司的领导层已经发现未来该公司的盈利能力大幅下降,股价在近期可能成为很长时间无法超越的高点,对股价非常明显的打压。2、从产业资本的角度提醒金融资本,因为连控股股东都开始减持,所以,股东们的减持相当于提供了一个估值新标尺。3、盘活了股市市场的筹码,提升了股市市场的筹码流动性。毕竟部分大股东的减持并非是因为股价严重高估,而是控股股东为财务问题而做出的减持动作。二、公司大股东减持的限制有哪些?上市公司大股东计划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须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其在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者持股5%以上的股东,若预计未来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单独或者合并减持的股份,可能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5%的,应当在首次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知上市公司并预先披露其减持计划。综上所述,上市公司的股价每天都在波动,如果跌破净资产,说明公司最近经营业绩不佳,盈利水平比较差,这种情况下,虽然股价相对便宜,但是股东减持的情况也比较多,通过对手中股份减持变现,股东套现,防止股价进一步缩水。
  
  
  


·年底股东分红怎么算的?
      年底股东分红怎么算的一、年底股东分红怎么算的1,公司的分红时间由公司依经营情况确定,一般公司会按季、半年、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只要在弥补亏损......

·公司自有股份是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吗
      是的,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定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发......

·行政处罚对象是法人还是公司?
      行政处罚对象是法人还是公司?社保局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公司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除了要求其补缴外,还可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公司将面临罚款,......

·设立并购基金的上市公司的利弊有哪些
      设立并购基金的上市公司的利弊有哪些一、设立并购基金的上市公司的利弊有哪些(1)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政策2014年10月新修订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外资企业法公司法有什么联系?
      外资企业法公司法有什么联系?目前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综合经济成为世界第二,因此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参与进中国市场。当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涌入中国,......

·一、被公司辞退的失业金能领取多长时间?
      一、被公司辞退的失业金能领取多长时间?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

·公司上市具有哪些优缺点?
      公司上市具有哪些优缺点?一、公司上市具有哪些优缺点?(一)好处:1.得到资金。2.公司所有者把公司的一部分卖给大众,相当于找大众来和自己一起......

·企业倒闭的案例分析
      企业倒闭的案例分析一、企业倒闭的案例某市某有限公司于1995年3月15日成立,因未能参加2001年工商年检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某市某有限公司向该......

·公司给的股份能兑现吗
      能,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兑现,股份转让是指股份的持有人和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持有人自愿将自己所持有的股份以一定的价格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支......

·注册私募基金公司需要多少资金?
      注册私募基金公司需要多少资金?一、注册私募基金公司的条件是什么?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

·公司合同章是否要备案
      要备案的,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凡是带有公司名称的章都必须到公安机关进行申请备案,其中业务专用章可以备案......

·检察院对民营企业有调查权吗
      检察院对民营企业有调查权。只要民营企业有犯罪行为,检察院就可以对其审查起诉。例如,民营企业可能构成单位行贿罪,检察院可以因案件需要查询资金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