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设立后的公司法人给多少股份?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设立后的公司法人给多少股份?
  
  
  根据《公司法》规定,法人是具有独立承担责任能力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是股东,所以可以不占公司股份。
  
  
  二、公司法人要负的责任有哪些?
  
  
  1、因经营过错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对第三人责任后,可以追偿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赔偿责任。
  
  
  典型的如:签订、履行合同失职产生的赔偿责任
  
  
  2、法定代表人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单位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
  
  
  《民法通则》第107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民事制裁--罚款、拘留
  
  
  《民法通则》49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 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 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 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 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 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民通意见61.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如果查明企业法人有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所列的六种情形之一的,除企业法人承担责任外,还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直接给予罚款的处罚;对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由有关部门决定处理;对构成犯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检察机关。
  
  
  民通意见62.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依法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人采用罚款、拘留制裁措施,必须经院长批准,另行制作民事制裁决定书。被制裁人对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决定书的次日起十日内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决定暂不执行。
  
  
  民通意见63.对法定代表人直接处以罚款的数额一般在二千元以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法人虽然是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但是却不具有生命,切公司的设立时为了给设立着、给股东谋取合法的利益,故而公司法人在设立之后是不会战友股份的,但是股东等职员的股份是由于公司法人的存在才享有的,若公司破产,股东将不再享有权利。
  
  
  
  


·公司法设立条件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设立条件的规定是什么其实,在日常生活当中,只要可以称之为公司的经营单位,说明它的各要求都是符合国家的要求的。因为,成立公司并不像您想......

·非上市公司融资方式有哪些?
      非上市公司融资方式有哪些?由于非上市公司融资十分艰难,因此想要壮大发展还是有一定的难度,但非上市公司又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所以无论怎......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由于我国的飞速发展,国家结合我国的国情和经济市场的发展原则,特制定了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国有独资公司为国家的经......

·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权转让程序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权转让程序是什么?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1、股东缴纳出资新《公司法》改原来的法定资本制折中的授权资本制,规定有限责任......

·坐过牢的人做股东对公司有影响吗?
      坐过牢的人做股东对公司有影响吗?坐过牢的人做股东对公司有影响。1、有影响的是法定代表人。2、法律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被吊销......

·公司法有限公司董事会有什么规定?
      公司法是对公司约束的法律法规,那么在公司法有限公司董事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机构,公司董事则是由股东在股东大会中选举产生的,是领导公司前进决......

·企业法和公司法的区别有哪些
      企业法和公司法的区别有哪些?公司的经营管理都需要受到公司法相关规定的约束,如果违反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应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实践中,许多......

·注册一般纳税人公司条件是什么?
      注册一般纳税人公司条件是什么?1、收入达标:工业年收入100万元(不含税),商业180万元;新办企业不要求2、核算健全:要有两名以上的专业财务人员,要按......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对策有哪些?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对策有哪些?随着企业海外并购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很多人也开始反思会不会存在风险,如何防范风险也就成了很多人关心的一个问题。那......

·企业应当怎样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如何约定
      试用期并不是必须要约定的,当然要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了试用期的话,就要按照相关约定和法律的规定来执行。那么对于企业来讲,应当怎样约定试......

·新公司法关于实收资本的规定?
      新公司法关于实收资本的规定?我们都知道,公司都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设立公司首先要解决的事情便是筹资。所筹集来的资金即为注册资本,......

·离职公司不让走怎么办?
      ?离职公司不让走怎么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