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分公司能否用母公司资质签合同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分公司能否用母公司资质签合同?一般而言,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基本上都是有效的。因此,在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时,作为合同相对方,一定要审查分公司的总公司对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明白总公司是否授权其对外签订合同,以及授权的额度。如果合同相对方事先没有审查分公司的总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不知道分公司的签订合同的权利范围,则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是无效的呢?《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由此可见,在分公司没有总公司的授权或超出总公司的授权的情况下,分公司对外所签订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而不是无效合同。如果总公司追认的,则为有效;否则为无效。如果合同相对方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分公司有代理权的,则合同为有效,此时适用《民法典》表见代理制度。《民法典》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认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合同法第四十九条所称“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情形主要包括:(一)被代理人明知行为人以其名义订立合同而不否认的;(二)被代理入的高层管理人员从事与其职责相关的民事活动的;(三)行为人持有被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名章或单位印章和单位介绍信订立合同的;(四)被代理人授权范围不明的;(五)代理权被终止或者被限制,但被代理人未及时通知相对人的。”如果分公司超出总公司授权范围与相对人签订保证合同的,保证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如果法人的书面授权范围不明,法人的分支机构应当对保证合同约定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的保证无效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企业法人有过错的,按照担保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处理。”现在国家为了大力支持年轻人创业,国家政策也不断放宽,使得很多人的公司越做越大,为了发展,很多公司都会进行创办分公司。分公司也是一个独立的个体,可以自己对外进行招聘员工,也可以进行对外进行营业,都是受法律保护的。
  
  
  


·公司法的投资形式是什么?
      公司法的投资形式形式是什么第一、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因此,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全体......

·想了解公司法能制衡股东吗?
      想了解公司法能制衡股东吗?公司法就是为了规范公司行为,保护公司法律而制定出来的法律法规。公司法里面的内容涉及广泛,大致上对所有公司出现的情......

·中国人保灵寿保险公司法人怎么变更
      中国人保灵寿保险公司法人怎么变更现在我国创业形式良好,很多人凭借头脑和人脉建立了自己的公司,而法人作为公司最重要的组织,其任何变动和调整都要......

·变更公司法人需要公司公章吗
      变更公司法人需要公司公章吗在现实生活当中,很多公司的公司法人都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需要重新进行变更。但是公司法人在进行变更的时候,国家是有着......

·公司倒闭了有赔偿
      公司倒闭了有赔偿一家经营了多年的公司面临倒闭时,公司要辞退职工时,这是就会有所谓的辞退费,这时该公司的全体员工会有相应的赔偿吗?相关的法律依据......

·在我国公司法人可以没有股份吗?
      股份是属于股东对公司的所有权,如果是有几个股东创办的公司的话,那么不可能有人的股份就是百分之百的,只能够说股份占有率越大的股东在公司的话语权......

·企业分公司可不可以签合同
      企业分公司可不可以签合同?分公司可以签合同,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标的锁定期是什么?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标的锁定期是什么意思?我国对上市公司的监管非常严格,其做出的每一项决策都关心到广大股东的利益。上市公司在并购重组过程中,会......

·两人股份公司章程范本有什么规定
      两人股份公司章程范本有什么规定在中国,两人股份公司一直是不错的合作方式之一,倍受创业人士的喜爱。与一般公司的注册要求相同,两人股份公司同样......

·民营企业人员受贿怎么处理
      受贿罪的量刑问题与贪污罪基本相同。以受贿数额和受贿情节为标准,具体确定行为人的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处罚规......

·股东会决议是多久召开一次?
      股东会决议是多久召开一次?一、股东会决议是多久召开一次?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定期会议的召开时间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每年召开一......

·企业股份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企业股份算夫妻共同财产吗1、有约从约。《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