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拆迁补偿上税应该整么做?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公司拆迁补偿上税应该整么做?一、关于企业所得税。
  企业拆迁补偿该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第二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按4种不同的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二),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改良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四),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只要企业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可不用在当年确认收入,视搬迁进展情况,可在规划搬迁次年起五年内确认收入:1、因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原因搬迁。2、有新的投入计划或立项报告。此案中,由于企业提供了政府搬迁文件、搬迁协议、搬迁计划和重置固定资产的立项报告,根据上述文件,此项收入可不在当年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很明显,企业当年多缴纳了企业所得税。
  企业取得“搬迁补偿收入”除了涉及企业所得税外,还涉及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等3个税种。
  二、关于营业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规定,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及纳税人代垫拆迁补偿费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20号)又补充说,上述文件中关于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包括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以及土地管理部门报经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该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此案中,企业财务人员向税收管理员出具了广州市人民政府的收回土地文件等相关资料,因此该企业这6000万元搬迁补偿费可不用缴纳营业税。
  三、关于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条例》第八条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八条(二)项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在确定搬迁收入的土地增值税征免时,需要确定两个条件。一是是否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二是如属于“城市实施规划”而搬迁,还需要确定是否因旧城改造或因企业污染、扰民(指产生过量废气、废水、废渣和噪音,使城市居民生活受到一定危害),而由政府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已审批通过的城市规划确定进行搬迁。此案中,企业财务人员向税收管理员提供了政府进行“旧城改造”批复文件、具体规划等相关文件,企业此项搬迁补偿收入可以认定为土地增值税的免税收入,应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减免税手续。
  四、关于印花税。
  由于印花税属于列举征收,而“搬迁补偿协议”不在列举范围内,此搬迁补偿收入也可以暂不缴纳印花税。
  公司拆迁补偿应该缴纳的税款的种类多样,其中包括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等。公司对于所要缴纳的拆迁补偿税款应该依法缴纳,不要为违法抗税,不要偷税和漏税。只有遵守法律规定才能促进公司的新的发展,从而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对于纳税问题各个公司企业应该详细的了解情况,按时纳税。以上就是我为您整理的关于公司拆迁补偿上税应该怎么做的相关消息。如若还有疑问敬请咨询,将有专人为你解答。
  
  
  


·分公司是否能签订合同?
      分公司是否能签订合同?一、分公司是否能签订合同?我们认为,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一旦经过工商登记机关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

·企业分公司签合同是否合法 一、企业分公司签合同是否合法?
      企业分公司签合同是否合法一、企业分公司签合同是否合法?企业分公司签合同的行为是合法的,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

·股东诉讼中的直接诉讼有什么规定
      解决纠纷的方法有非常多,一般来说分为民间自主解决和官方主持解决,其中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终途径,拥有最强的效力。在公司的经营活动当中,股东可能......

·证券公司融资要求是什么?
      证券公司融资要求是什么?现在我们国家的发展非常的多样化,公司的种类也是非常的多的,其中有着一种公司叫做证券公司。其实无论哪一种公司的种类,......

·公司法合同法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法合同法的区别是什么?合同法以及公司法没有权利大小的比较,效力平等,任何人都要遵守,不能违法其规定。只是两法律适用的方面不同,合同法规定只......

·分公司对外签署合同未经授权是否有效
      分公司对外签署合同未经授权是否有效?1、分公司对外签署合同未经授权一般是有效的,但分公司自身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在未经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对外签......

·隐名股东的股东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隐名股东的股东协议包括哪些内容?一、隐名股东的股东协议包括哪些内容?隐名股东的股东协议隐名投资人(实际股东,以下简称甲方):显名投资人(......

·公司上市中介费用及构成是怎样的
      一、公司上市中介费用及构成是怎样的1、拟写公司上市方案及可行性报告。2、聘请律师介入为公司完善有关公司管理的法律文件,按公司法的规定完......

·公司减资一定要所有股东签字吗?
      公司减资一定要所有股东签字吗?公司减资一定要所有股东签字吗?答案是需要的,公司减资,从实际情况看,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原有公司资本过多......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是如何规定的?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是如何规定的?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再加上近年来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不少外商愿意在我国境内进行投资,故而外商投资企业投资管理办......

·公司法关于设置董事会的程序是什么?
      公司法关于设置董事会的程序是什么?我们知道对于一个完整的公司,是需要有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董事会是公司的决议决定机关,股东会是决议的......

·什么企业五险一金高,标准是什么?
      我们知道随着近年来国家大力发展五险一金,这既为人们的养老以及医疗保险做了重要贡献,另外公积金的缴纳也为了您以后购房需要奠定基础。那作为一名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