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学校的幼师可以随时辞职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学校的幼师可以随时辞职吗?原则上不行,幼师尽量以幼儿园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的情形的理由提出解除合同;找不到就提出辞职申请,三十日内幼儿园必须同意。劳动者想要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参考以下方法: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甚至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刻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种属于即时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二、学校违法辞退幼师怎么赔偿?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辞退补偿。另外,若是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应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标准向其支付经济补偿,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三、辞职的手续流程是什么?1、如果员工的劳动合同还没到期的话,需提前一个月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和《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待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2、由人力资源部逐级报请,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的部门领导安排工作交接。3、员工需要按《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工作交接明细表》和《物品交接单》内容依次交接,财务部结清借款后,经交接双方和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接工作方视为完成。4、工资中涉及保险,人力资源部同财务部办理保险清算,进行保险减员手续。5、人力资源部统计其本月考勤,报上级领导批示,到工资结算日发放员工的工资。6、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并给员工开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综上所述,幼师到学校参加工作,双方会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转正后,如果幼师有更好的发展机会,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学校,提交辞职报告。当然,学校方面存在违法用工情况,比如拖欠工资或者没有缴纳五险一金的,幼师随时可以辞职。
  
  
  


·去劳动局工伤鉴定都检查什么证件?
      员工在工作时难免会受到意外伤害,也就是我们经常所说的工伤,而工伤是需要鉴定的,在员工受伤后身体有好转时就可以去进行伤残鉴定,这样也更有利于伤......

·扬州工伤鉴定时间上是否限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扬州工伤鉴定时间上是否限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暑假工离职需要提前多久打辞职报告?
      在现实生活中,临时工辞职的问题分为三种,同时每一种情况的离职时间又是不同的:1、签订了劳动合同,但还处在试用期的临时工辞职。这样的临时工辞职的......

·劳务转包法律后果
      我国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均明确禁止转包并对转包的处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建筑法》第26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

·非法用工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企业与员工之间在建立劳动关系上,必须保证用工劳动关系的合法性。然而在如今的市场经济中,存在很大一部分非法用工劳动关系。这很大一部分,或者是企......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申请书一般是有当事人在发生工伤事故以后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申请书一般是有当事人在发生工伤事故以后,或者是因工作而产生的职业病以后,通过一系列的程序申请,进行工伤伤残等级的相关鉴定,然......

·公司可以随意对员工进行罚款吗?
      公司可以随意对员工进行罚款吗??公司可以随意对员工进行罚款吗?不可以,不合法。按照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不是行政执法机......

·一、代通知金无理由被辞退后还可以拥有吗?
      一、代通知金无理由被辞退后还可以拥有吗?一般来说是有的。企业由于自身原因辞退员工,应当提前和员工进行沟通,如果没有进行沟通直接辞退员工的话......

·有没有法律规定工伤认定资料保存几年?
      在现实工作和生活中,有些职工若干年前遭受工伤,却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或者随着年纪增加、伤病反复不断,或者对当年的工伤认定有异议,出于种种原因......

·建筑工地一人死亡监理如何处理
      建筑工地一人死亡监理如何处理1、工伤报告程序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

·劳动合同中能否约定担保条款
      有的单位可能会出于自身考虑,在劳动合同当中与劳动者进行担保条款的约定。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在劳动合同中能否约定有关担保责任的条款呢?如果不......

·根据法律规定年假旅游算不算工伤?
      根据法律规定年假旅游算不算工伤?根据法律规定年假旅游不算工伤,因为工商保险条例当中所规定的范围是工作时间或者是工作场合当中,因为工作原因所导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