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2023婚姻法离婚债务如何处理?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婚姻法离婚债务如何处理?《婚姻法》已经废止,婚姻相关问题需要依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的规定执行。离婚债务的处理是双方协商承担,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看出,“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或一方因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二、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1、结婚登记前,双方以各自劳动收入,合资筹办的结婚用品,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因此所负的债务,也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接受父母赠与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与此同时,对父母所分给的债务也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继承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继承所得的债务也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4、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经营所负的债务,除了另有规定之外,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5、夫妻分居期间一方或双方为抚养孩子、赡养老人、治疗疾病等所负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三、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原则是什么?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原则应与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相适应,严格按照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处理,是掌握夫妻双方共同债务的根本原则。1、坚持男、妇女平等原则。这是我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体现在共同债务的承担上,则是指夫妻双方共同债务有平等的清偿义务。2、坚持保护妇女利益的原则,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虽然有平等清偿的义务,但平等清偿,并非平均分担,还应考虑到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能力如何,应当从实际出发,讲究实事求是。我国妇女现在虽然有一定的地位,但与男子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履行能力相对较弱,所以在债务分担上应适当予以照顾。在离婚的时候,不仅仅是包括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割,如果说存在着一些债务问题的话,那么也应当将它处理完毕,否则的话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必须要明确债务由谁承担,具体的承担方式是怎么样的,通常情况下如果其中一方愿意承担的话,当然法律是支持的。
  
  
  


·拖欠货款纠纷案由怎么确定?
      拖欠货款纠纷案由怎么确定?一、拖欠货款纠纷案由怎么确定?欠款的案由如何确定,根据欠款所依据的基础判断。(一)签名方面的问题1、签名者不被......

·拆迁补偿款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拆迁补偿款算夫妻共同财产吗??这要看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还是私房,公房还是私房拆迁得到的拆迁补偿款认定不同。如果拆迁的房屋是私房,则要确定该房产......

·讨债技巧—有的放矢催款兵法
      人们在从事某一项事业之时,应瞄准一个明确的目标,有放矢,如此才能有所成就。在催款清欠工作中,应该确定债务目标,采用便捷、有效的方式(如公函、电......

·公平清理债权债务的作用有哪些
      公平清理债权债务的作用有哪些一、公平清理债权债务的作用在司法实践中,破产欺诈行为十分严重,不仅侵害债权人利益,损害职工利益,而且破坏了诚实......

·如何区分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履行
      如何区分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履行1、性质不同债务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包含两重债务关系,一个是原债权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原生性债务关系;二是第三人(替代......

·三方债权债务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三方债权债务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由于经营不善或是资金周转不济,面临破产或重组的情况。如果转让债权就要签订债......

·补借条的标准格式有固定要求吗?
      一、补借条的标准格式有固定要求吗?补借条的标准格式没有固定的要求,但是需要包含的必要内容必须要完整。有民间借贷中有些人在借钱的时候没有写借......

·借钱没有借条咋办可以起诉吗?
      借钱没有借条咋办可以起诉吗?一、借钱没有借条咋办可以起诉吗?是可以起诉的;对于借钱没有写借条,建议当事人尽量收集证据,可以找对方聊关于借......

·不向法院起诉该如何催收债务 不通过打官司的方式来催收债务有
      不向法院起诉该如何催收债务不通过打官司的方式来催收债务有很多好处,比如可以不伤了借贷双方之间的和气,避免合作的中断等等,如今有不少人都是在......

·合同法借款合同违约金的约定是否有效
      合同法借款合同违约金的约定是否有效?有效,我国对违约金性质的界定体现于《合同法》第114条,该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

·债权人起诉时应当注意什么
      债权人起诉时应当注意什么一、债权人起诉时应当注意什么(一)有确定的被告。债权人起诉的首要条件是存在确定的被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起......

·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的有哪些?
      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的有哪些?一、借贷进行非法活动。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明知个人借款用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