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罚没款返还标准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罚没款返还标准是什么?
  
  一、罚没款返还标准是什么?
  
  还罚没款的规定是被判处的罚没款不会被返还,现在没有罚没款返还,只是一些地方执行按处罚决定缴足罚款后,按收缴罚款一定的比例拨付工作经费给执法部门,这种现象表面上看是按罚没款返还,实际上就不是,因为这个工作经费拨付的多少由财政部门决定。
  
  二、行政处罚财物处理方式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有明确对办理行政案件的有关财物的不同处理。而且针对不同的性质所采取的处理方式都有明确的规定。如:
  
  第八十八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对已经扣押的物品,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立即解除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写明登记财物的名称、规格、数量、特征,并由占有人签名或者捺指樱必要时,可以进行拍照。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安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对涉案财物应当一并作出处理。
  
  第一百六十条 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查获的下列物品应当依法予以收缴:
  
  (一) 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
  
  (二) 赌具和赌资;
  
  (三) 吸食、注射毒品的器具;
  
  (四) 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票证、印章等;
  
  (五) 倒卖的有价票证;
  
  (六) 直接用于实施违法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
  
  (七)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收缴的非法财物。
  
  前款第六项所列的工具,除非有证据表明属于他人合法所有,可以直接认定为违法行为人本人所有。
  
  违法所得的财物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没收。
  
  多名违法行为人共同实施违法行为,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无法分清所有人的,作为共同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予以处理。
  
  国家出台的政策对罚没款的处理是上交国库,不存在返还的情况,除此之外,可以政府会根据罚没款的收缴情况,拨付一部分用于相关行政建设和开支,但这属于行政拨款,并不属于返还的情况,具体情况下应当根据实际的罚没款处理情况来进行认定。
  
  


·公司法人欠债股东受不受牵连?
      一、公司法人欠债股东受不受牵连?公司法人欠债股东受到牵连,《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

·连带债务免除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的现实生活当中,您都知道债务,他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情况,当然债务,他是肯定需要偿还的,不过如果当事人免除他人的债务是可以的。实际上还存在着......

·去世前离婚债务另一方是否承担?
      一方去世前离婚债务另一方是否承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一般夫妻有共同偿还的义务,一方死亡不免除另一方的偿还义务。如是个人债务可先用其遗产偿还......

·保密协议条款包括哪些?
      保密协议条款包括哪些?一、保密协议应具备哪些条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保......

·迟延履行债务利息要怎么确定
      迟延履行债务利息要怎么确定一、迟延履行债务利息要怎么确定1、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金的确定。一般法律文书均有利息支付的内容,有的是支付......

·夫妻债务最新司法解释是什么样的?
      夫妻债务最新司法解释是什么样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2018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

·重写借条的风险是什么?
      重写借条的风险是什么?一、重写借条的风险是什么?重写借条后没有将原借条处理妥当的话,就很容易出现债务混乱并出现纠纷的风险。借条到期后,债......

·哪些民间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无效借贷行为不具备借贷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不受法律保护。主要包括: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

·民间借贷合同的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
      民间借贷合同的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民间借贷合同的诉讼时效规定是三年,依照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一般诉讼时效制度为3年。特......

·夫妻一方借钱没有离婚共同债务吗?
      夫妻一方借钱没有离婚共同债务吗?根据情况认定,如果为了生活所借的债务就是属于共同债务,否则就不属于。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

·罚款和罚金有什么不同?
      人民在交谈的过程中,往往将罚款说成是罚金,而也有将罚金说成是罚款的,总之,就是很多人不能正确区分罚款和罚金,导致笑话百出。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的......

·夫妻关系中一方进行网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夫妻中一方举债,该债务到底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