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钢结构专业承包企业如何承揽工程?各级承包范围又有哪些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钢结构专业承包企业如何承揽工程?各级承包范围又有哪些? 一、钢结构专业承包企业承揽工程需要什么条件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相关规定,钢结构专业承包企业要想承揽工程,必须在条件充分时,申请承包资质的认定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按照申请确认的等级开始承揽各级资质范围内的钢结构工程。
   二、钢结构工程承包资质的承包范围又有哪些呢?
   1、一级资质企业
  该类型企业可承担各类钢结构工程(包括网架、轻型钢结构工程)的制作与安装。
   2、二级资质企业
  二级资质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且跨度33米及以下、总重量1200吨及以下、单体建筑面积24000平方米及以下的钢结构工程(包括轻型钢结构工程)和边长80米及以下、总重量350吨及以下、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及以下的网架工程的制作与安装。
   3、三级资质企业
  三级资质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且跨度24米及以下、总重量600吨及以下、单体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及以下的钢结构工程(包括轻型钢结构工程)和边长24米及以下、总重量120吨及以下、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及以下的网架工程的制作与安装。
   三、资质申请的流程
  1、 建筑业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2、 建筑业企业以法人名义向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劳务企业除外);
  3、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后下发批准文件;
  4、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 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
  5、 建管处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进行公示,对属于省级核准范围的资质将资质申请材料上报省建管局;
  6、 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并报省建管局备案;企业在资质核准后,到市住建局工程科办理建造师注册手续,待领取 注册建造师证书后,再领取资质证书;
  7、 属于省级核准范围的资质,企业在资质核准后,到市住建局工程科办理建造师注册手续,待领取注册建造师证书后,再领取资质证书。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一个钢结构专业承包企业如何承揽工程、想要进行工程的承揽所需要具备的条件、资质申请的流程以及在取得资质后各个资质企业的承包范围。但是在实际运用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多种多样的问题


·工程质量事故最新规定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最新规定是什么一、工程质量事故最新规定是什么(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

·单位对农民工欠钱不还怎么办
      单位对农民工欠钱不还怎么办拖欠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有欠条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

·单位违法辞退员工的后果是什么?
      单位违法辞退员工的后果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可以吗
      在进入一家公司工作时,首先就会签订一份劳动合同,他是工作人员与公司之间的纽带。如果在我们找到更好的工作时,想与现在的公司解约的话可以吗?就和您......

·一方涉嫌刑事犯罪劳动仲裁中止吗?
      一方涉嫌刑事犯罪劳动仲裁中止吗?仲裁期间如果一方涉嫌与本案相关的刑事犯罪,可以申请中止仲裁程序。仲裁程序是独立的程序,但在某些情况下,仍可能受......

·一、如何提供误工费证明材料?
      一、如何提供误工费证明材料?1、提供证明收入状况的证据(一)《收入证明》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

·安徽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规程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安徽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规程的详细规定是什么水利工程对于国家使用水资源跟维持自然环境能够起到很好的调节作用,虽然水利工程在修建的过程当中要使......

·最高司法解释加班费工资的规定是什么
      最高司法解释加班费工资的规定是什么?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在法定......

·试用期主动离职的有无工资
      试用期主动离职的有无工资试用期内,员工自离有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三天自动离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

·建筑工程人工税及材料税的相关细则 建筑工程是非常重要的工程
      建筑工程人工税及材料税的相关细则建筑工程是非常重要的工程,对于各个方面的要求也很高,自然也受到了很多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管。在建筑工程施工前,......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要签合同吗?
      试用期一般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的,但法律中并没有强制要求必须要与新入职的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因此当事人可以协商之后确定是否约定。而要是约......

·劳动合同力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力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劳动合同力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有: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