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1死1伤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1死1伤交通事故如何处理1、报警报警是第一位的,拍照留证,等待交警部门过来处理。2、打120第一时间把伤者送往医院,留取身份信息,救助伤者。3、经公安部门的勘测与鉴定,进行责任认定。经公安部门的勘测和鉴定,进行责任认定。依据我国刑法交通肇事负主要责任或者全责的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其他恶劣情形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4、由公安机关来调解处理赔偿问题在交通管理中,机动车辆始终属于强势一方,因为容易造成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的伤害,所以驾驶车辆一方就要多负注意义务,所以赔偿是不可避免的。死亡的赔偿一般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扶养者的生活费、死亡前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等。受伤一方也是一样,主要是医疗费和因此产生的误工费、护理费、生活费、交通费、营养补助等等。5、如协商不成,关于诉讼问题如果非要诉讼,那是会比较拖时间。因为调解时主要是双方协商尽量和气解决,所以可能会多让车主赔偿而让另一方觉得损失不是太大,可是诉讼的话要根据合理的尺度来衡量,分主次责任。如果是次要责任,那么对于主要责任方的赔偿请求就应该据理力争,判赔会比较合理。一般案件审理是三个月,不过立案后在此案之前还有案件的话还要排队等开庭,开庭后比较复杂的话可以延长半年审期。综上所述,在遇到交通事故的时候应该冷静的处理,首先报警和叫救护车,对现场进行拍照留证,之后交警部门会对责任进行判定,保险公司也会根据责任认定的结果来确定赔偿,双方也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如何赔偿,当然对于责任的认定是很重要的,不能协商解决的就可以通过起诉。
  
  
  


·交强险优先赔偿的好处是什么?
      交强险优先赔偿的好处是什么?法院完全可以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先予执行,使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的救治,以保障其生命健康安全,待判决结果产生后再......

·遭遇交通事故后要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是生活中的常见现象,了解如何处理交通事故很有必要,那遭遇交通事故后要怎么处理?事故现场是第一手证据,需要进行合理有效的保护,那交通事故......

·车祸事故赔偿协议书怎么写?
      车祸事故赔偿协议书怎么写?要是不幸发生车祸,只要肇事者和受害者能够在赔偿等问题上协商一致,其实双方当事人是可以私下进行解决的。这个时候,双方......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谁承担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人即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行为或者他人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具体......

·职工的三八过节费需交个税吗
      职工的三八过节费需交个税吗?三八过节费需要叫个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

·我国交警部门对于醉驾的测量标准规定
      我国交警部门对于醉驾的测量标准规定,如果说酒精含量已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的话,就已经涉嫌危险驾驶罪了。虽然说醉驾以后对当事人的生活会产生非常......

·交通肇事取保驾驶证会被吊销吗?
      一、交通肇事取保驾驶证会被吊销吗?只要构成交通肇事罪就肯定会吊销驾驶证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

·我们知道,随着经济的不断进步,小轿车,货车,客运车随处可见,
      我们知道,随着经济的不断进步,小轿车,货车,客运车随处可见,公路的建设也是越来越频繁,但是在进步的过程中也带来了很多不利的东西,虽然对于交通......

·交通事故具体是指哪些
      说到交通事故,相信您都不会感到陌生吧。很多人认为只要是发生在道路上的,发生在机动车身上的事故,那么就可以认为是交通事故。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

·立案之后证据提交期限
      当事人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以后的一定期限内提交证据,这个期限可以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不少于30天的期限,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并经法院认可,当......

·电动车撞到小车最多赔多少钱?
      需要按照小车维修和其他的具体损失来进行赔偿,既然是全责就是说这次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都由电瓶车方负责赔付,拒绝处理可能会被列入诚信黑名单,如......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内容是什么
      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为工伤。一旦认定为工伤就会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