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登记结婚后买的房子归谁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登记结婚后买的房子归谁
  
  婚后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应该是写两个人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上只写男方或女方名字,正常情况,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上只写男方或女方名字,如果写名字一方有一个人出资的证据,就可以判为男方或女方个人财产。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子女离婚时应该如何分割?
  
  根据上述几种情况,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分割:
  
  (一)对于父母全额出资为子女购买,且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的房产。
  
  如果该房产是在子女婚前购买的,那么该房产则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与子女结婚之后的配偶无关。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就属于子女一方的婚前财产,是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
  
  如果该房产是在子女结婚后,父母全额出资为双方购买的,则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该房产在子女离婚时就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如果父母虽然是在子女结婚之后为其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但同时父母明确表示赠与自己的子女,那么该房屋属于子女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子女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二)对于父母为子女支付房屋的首付,其余房款由子女及其配偶通过银行贷款共同支付,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
  
  对于这类房产,在夫妻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一方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三)对于父母出资一部分,子女出资一部分,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父母名下的房产。
  
  这种情况下,该房屋的所有权属于父母,因此该房屋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从原则上来说,夫妻在领取了结婚证之后购买的房产,其实基本都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来买的,那么该房产也应当认定为双方共有。不过,要是夫妻有特殊约定,或者一方能够提供足够充分的证明,证明房产是用自己的个人财产购买,并且也是登记在自己的名下,那么也是可以判定为其个人所有的房产。
  
  


·离婚房屋补偿计算标准是多少?
      离婚房屋补偿计算标准是多少?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判决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对开发商资质进行了相关调查,到施工工地进行了实地察看,选定了商品房后,接下......

·夫妻离婚房子如何处理比较好
      夫妻离婚在涉及到对共同房产进行处理的时候,由于房子属于比较重要的不动产,因此分割的方式就会与一般财产的分割方式不同,这个时候更多的是要考虑到......

·哪些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会终止 无论是怎样的
      哪些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会终止无论是怎样的合同,其实有成立生效,那自然就有可能出现终止、解除的情况,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来讲也不例外,但这属......

·房屋什么情况下不能抵押
      房屋什么情况下不能抵押一、房屋什么情况下不能抵押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哪些房屋是不可以转租的
      哪些房屋是不可以转租的1.房主明确禁止转租或者未同意转租的房屋,不得转租;2.在租赁合同到期前房主将房屋出卖给他人的,因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承租人仍......

·按揭房可以退房的条件有哪些
      要是通过向银行按揭贷款的方式来购买房产的话,此时的房产属于按揭房,办理下来的房产证都是要抵押在银行的。而这种情况下,作为购房者有的也会有想要......

·中介租房怎么收费?
      找中介来租赁房屋的,需要支付一定的中介费,对于广大租房者来说,他们其实并不是太了解中介租房怎么收费的。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

·何为期房、现房?
      商品房买卖中的期房和现房有其特定的含义。  期房是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

·淮南市城市房屋拆迁其他补偿和补助标准
      淮南市城市房屋拆迁其他补偿和补助标准众所周知,房屋拆迁补偿可以分为货币补偿和对房屋产权进行置换两类。其次,房屋拆迁的赔偿标准也因为地区不同......

·民法典婚后买房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民法典婚后买房的注意事项有什么??1、签约双方亲自到场:在买房过程中,涉及到诸多签约过程,如签订买卖合同、申请房贷以及交易过户等,这需要夫妻......

·安置房与商品房的区别有哪些?
      安置房与商品房的区别有哪些?1.安置房的法律概念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