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房屋补偿计算标准是多少?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离婚房屋补偿计算标准是多少?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判决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时,应当查明婚前签订合同支付首付款、银行贷款及还贷、产权登记、夫妻共同支付款项、财产增值、尚未归还贷款情况。
  
  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房屋补偿的计算公式为:房屋补偿款=夫妻共同支付款项(包括本息)÷(房屋购买价 全部应付利息)×房屋评估现值(或夫妻认可房屋现值)×50%。房屋评估现值以法院委托时确定的时间为准,对房贷的计算标准可通过当事人提供、向各银行查询及通过互联网查询等方式了解。上述计算标准是离婚时夫妻分割财产的基准,人民法院可根据实际案件情况,综合考虑购房与结婚时间、为购房支付的税费等各项支出、妇女及子女权益等多种因素,充分保护双方当事人利益,酌情判定补偿数额。
  
  具体审判中有何问题,可及时向我庭反映。
  
  特此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规定: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将根据以上原则判决。
  
  综合上面所说的,房屋补偿对于双方来说一定要协商好,分割的标准就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进行平分,只要是夫妻共同的财产双方都有分割的权利,所以,以和平的方式来平分财产是最好的办法,这样也避免引起不好的纠纷,使双方的利益都受不到保障。
  
  
  
  


·在南京农村自建房拆迁的流程是什么
      一、在南京农村自建房拆迁的流程是什么?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协议需注意哪些问题?
      在租房的过程中,难免会碰到想要停租的情况,那么什么情况下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呢?在解除合同的过程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在本文......

·无论是购房还是租房,其实这个过程中都是会产生一些纠纷,当然,
      无论是购房还是租房,其实这个过程中都是会产生一些纠纷,当然,要是当事人一开始做好了完全的准备,相比之下产生纠纷的可能性就会小很多。对于租房中......

·房产分割规定是什么?
      房产分割规定是什么一、婚前一方贷款买房离婚房产分割规定如果在婚前小夫妻一方支付了房屋首付或部分贷款,在婚后虽然是由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房屋损失司法鉴定申请书怎么写?
      在经济财产纠纷中,当双方对于提交的证据材料产生较大争议时,一般都需要当事人进行司法鉴定。那么,实务中的损失司法鉴定申请书是什么又该如何书写呢......

·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和抚养权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的时候,其实是同一个案件要作出好几种判决的这样一种特殊的民事纠纷案件。因为法院在判决离婚诉讼请求的时候,除了要解除夫妻......

·婚前的房产离婚后怎么分
      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就婚前房产的分割会产生问题,此时婚前房产的情况比较多,包括父母出资购买的婚前房产、双方婚前共同出资婚后还贷的房产。那究竟......

·签房屋买卖合同注意哪些
      在实践中,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就是开发商与购房者的一场博弈,其实这也是可以理解的,毕竟谁也不愿意自己的利益受损。而为了不让自己的利益受损,购房......

·房屋租赁合同模板
      很多外出打工者,在买不起房的情况下都会选择租房来满足租房需求,既然有需求肯定就会产生市场,这就是房屋租赁的市场。在出租者与承租人就房屋租赁达......

·离婚房产增值怎么算?如何分配?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是无情而冷酷的,但是又是离婚双方不得不面对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大问题。而离婚时往往房产已经增值,这时房产分配问题又复杂了一些......

·企业住房公积金怎么办理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一般为如下:1、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如住房公积......

·房产证丢失可以补办吗?
      房产证丢失可以补办吗?房产证这般重要的东西一般是好好慎重收着的,没有房产证,房子不仅住得不踏实,也无法上市交易,即使有个急用,无证的房子也办......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