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律规定农民工欠薪赔几倍?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法律规定农民工欠薪赔几倍?农民工被拖欠工资后,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法院诉讼等途径依法索要拖欠工资和赔偿金。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追讨工资劳动仲裁的程序是怎样的?当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时候,申请拖欠工资劳动仲裁是十分重要的。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合法权益。具体流程如下:1、申请。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2、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3、开庭。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将进行明确仲裁请求、被申请人答辩、仲裁庭调查事实、当事人双方举证质证、辩论、陈述等环节。4、调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5、裁决。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综上所述,现在有的企业对农民工的利益不够重视,还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农民工可以采取法律程序维权,比如仲裁和起诉。到劳动局投诉后,劳动局做出裁决,企业要给农民工双倍工资作为赔偿。而且,农民工没有拿到工资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中混凝土工程的内容是什么?
      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中混凝土工程的内容是什么混凝土工程说明一、本章包括现浇混凝土、碾压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等定额共65节。二......

·工伤植物人能赔140万吗
      不一定。工伤一级赔偿140万没有法律依据或法律支持,同时,法律(法规)对工伤一至四级的不支持一次性赔偿。工伤职工的亲属主张一次性赔偿也不会得到支......

·国家劳动法工资标准一月多少天计算?
      国家劳动法工资标准一月多少天计算?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也就是日工......

·试用期企业辞退员工规定是什么?
      试用期企业辞退员工规定是什么?试用期企业辞退员工规定是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劳动者。试用期和员工谈辞退的规定是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三天和员工当面的谈。与......

·高原作业听力下降属不属于工伤?
      高原作业听力下降属不属于工伤?一、高原作业听力下降属不属于工伤?属于工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

·集资诈骗罪单位员工责任人是谁?
      为了能够更快的赚取利益,一些人用诈骗的方法来非法集资,怂恿他人一起进行犯罪活动这样的犯罪行为。公司也会被认定为成集资诈骗罪,受到法律的惩罚。......

·辞退检察官的法定事由是什么
      辞退检察官的法定事由是什么检察官的辞退,是指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在法定的管理权限内解除检察官的职务关系,取消其检......

·工资薪金所得扣税公式是怎样的?
      工资薪金所得扣税公式是怎样的?职工收入包括工资、津贴、劳务收入及各项福利待遇,而职工的收入构成中,绝大部分属于工资薪酬,这也在个税所得税的征收......

·山东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总则是什么?
      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维护劳动市场的基本秩序,我国制定了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可以更好的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各地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结合国......

·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两个工作地点吗?
      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两个工作地点吗?一、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两个工作地点吗?工作地点系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之一,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

·单位因员工不加班辞退可以吗?
      单位因员工不加班辞退可以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疫情期间在家办公工资减半合理吗?
      疫情期间在家办公工资减半合理吗?是否合理应当根据双方协商处理的情况而定,单位有权要求有感染风险的职工居家隔离,通过网上办公等形式提供劳动,或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