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保险公司在交通诉讼中的法律地位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现在在买了车辆之后,很多人的第一件事情就是给公司给车辆上保险。最基础的交强险是一定要上的,如果车辆在道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或者是车辆损害的话,可以由保险公司给自己分担一部分的压力,让自己没有那么难办。不过如果真的出现了交通事故之后,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当中到底处于一个什么样的法律地位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一、交通事故处理:在这之前我们需要知道一下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一般的处理流程是什么样子的,如果双方的车辆出现了碰撞的话,首先要确定有没有人员伤亡,如果有人伤亡的话,马上要送到医院进行抢救,毕竟人命是比什么都重要的。在这之后可以对于整个事件开始处理了。比如说保护现场,并拨打电话,让交警来到现场做出责任事故的认定,并且开具责任事故认定书,其实就可以根据认定书当中的责任划分进行赔偿了。二、保险公司作用:1.在赔偿的过程当中,保险公司就要发挥作用了,它会根据自己投保人在此次责任事故当中承担的责任份额来向另一方进行赔偿。所以在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可以被认为和投保人数是属于一个阵营的。甚至有说法认为如果受害者一方想要起诉责任方的话,是可以直接连带着保险公司一起起诉的。2.其实这个说法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在我国的交通法当中就明确规定了如果机动车发生事故之后,那么保险公司会在机动车的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如果有其他保险份额的话,也是可以赔偿的。3.在这个内容当中,我们可以发现保险公司具有向受害人赔偿的责任,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和受害者两者的责任义务是可以直接画等号的,受害者可以将保险公司作为被告直接告上法庭,要求其进行赔偿。三、保险公司地位:1.同样的,对于这个说法,如果投保人给他人造成了伤害的话,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的范围之内对于第三者进行理赔,这也明确的写出了保险公司和受害人两者直接的对等关系,所以在日常的操作当中,很多人如果想要起诉的话,也可以叫保险公司直接作为被告起诉。那么保险公司在交通诉讼当中的法律地位就是和当事人平等的了。2.不过这种说法虽然在现在占主流地位,可是这也是我们通过法律法规而推理出来的,并没有任何一部法律直接规定了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诉讼当中的法律地位到底是什么样子的,这也是属于我国法律当中的一个盲点,当然还可以等待进一步的法律规定来让我们详细的认定。以上就是关于保险公司在交通诉讼当中法律地位到底是什么样子的,目前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但是通过各种法律之间的衔接,我们可以推测出来,保险公司在诉讼当中和投保人一方,也就是被告一方的法律地位是相同的,可以直接被受害者起诉。
  
  
  


·辆车造成一人伤亡交强险的赔偿金额在多少?
      辆车造成一人伤亡交强险的赔偿金额在多少?辆车造成一人伤亡的情况下交强险的赔偿金额在12万元左右。需要注意的是,可以赔偿的情况必须是在车主无过错的......

·发生轻微事故不挪车会怎样
      发生轻微事故不挪车会怎样对于现实中发生的轻微交通事故,要是符合其他条件的话,则一般是允许当事人之间自行私了解决的。但为了避免因事故处理造成交......

·车祸误工费怎么算车祸物损中有误工费
      车祸误工费怎么算车祸物损中有误工费,依据《道路交通安全办法》第三十七条,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对于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

·一、道路交通事故伤残废评定原则是什么?
      一、道路交通事故伤残废评定原则是什么?道路交通事故伤残废评定原则是伤残评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

·交通裁定书右人伤如何提出异议
      交通裁定书右人伤如何提出异议一、交通裁定书右人伤如何提出异议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

·一、醉驾事故车损由谁定损?
      一、醉驾事故车损由谁定损?醉驾事故的车损应该由负责理赔的保险公司进行定损的。事故车辆定损流程:第一、报案当车主朋友的爱车不幸发生......

·一、行政处罚交通事故的标准是什么?
      一、行政处罚交通事故的标准是什么?(1)造成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处10日以下拘留或者50元以上15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扣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

·五险一金在北京自己怎么交?
      五险一金是五种基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合称,是保障职工应对常见生活风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五险一金对于大多人来讲是非常重要的,只有了解五险......

·应该清楚一旦有交通事故发生
      应该清楚一旦有交通事故发生,那么出现的各种需要接受检验的、鉴定的、受委托的评估机构和人员等均是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委托或指派的,或者是当事人在......

·一、交通事故误工损失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误工损失的计算公式是什么?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

·醉酒驾车对道路安全威胁很大,是导致重大交通事故的一大因素。交
      醉酒驾车对道路安全威胁很大,是导致重大交通事故的一大因素。交警对醉驾车主的处罚力度也不小,按照最新的城市道路安全法规定,车主构成醉驾的,会被......

·一、二手房如何交易?
      一、二手房如何交易?1.业务介绍买卖双方基本达成买卖意向后,需要签署房产交易的相关法律文书,由于买卖双方缺乏相应的房产交易签约经验,可以依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