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果公司扣加班费可以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如果公司扣加班费可以吗不可以的。加班是要给付加班费的,国家规定加班费标准如下: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并不得以调休、补休替代。在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调休或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如果单位未向员工明确调休或补休时间,员工皆有权要求两倍工资报酬。在工作时延长劳动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是违法的。二、基本工资不能随意更改降低基本工资是属于劳动合同的更变,双方需要商讨一致,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肆意更改。三、加班薪酬不能随意下降对职工来说,加班费的多少与薪酬基数有关。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决定加班薪酬基数。1、假如劳动合同对加班薪酬基数已作出清晰约好的,应按照两边的约好核算加班薪酬。2、假如劳动合同清晰约好薪酬数额,但没有约好加班薪酬基数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好的薪酬作为加班薪酬基数。假如劳动合同上薪酬项目分为“基本薪酬”、“岗位薪酬”、“职务薪酬”等,应当以各个薪酬项目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而不能以其间单独一项作为核算基数。3、假如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没有清晰,或许约好不清晰,引起劳动争议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则,最好的解决方法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从头洽谈;洽谈不成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经过团体洽谈确定,洽谈成果应签定团体合同或薪酬洽谈协议。4、假如团体合同(薪酬洽谈协议)、劳动合同均没有约好薪酬数额以及加班薪酬基数的,应当以劳动者自己实际薪酬收入作为加班薪酬基数。四、用人单位不能因调整工作岗位,擅自给员工降薪一般情况下,公司有权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决定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但前提是该工作岗位与薪酬数额未写入劳动合同之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旦签订了劳动合同,明确了薪酬,用人单位是无权擅自给员工降薪的。一般来说,劳动者的薪酬是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变更劳动者的薪酬,尤其是减少薪酬,应经劳动者的同意,否则,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此外,用人单位要想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必须和员工协商一致。还有一点需要注意,如果工作时间延长或者是劳动时间有变这个时候是应当支付劳动者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的工资报酬的。如果用人单位在员工加班的时候不支付加班费也是违法的。这个时候劳动者可以去相关的部门进行投保障自己的权益。
  
  
  


·上市公司公司法中的法条是什么?
      上市公司公司法中的法条是什么公司如果上市以后,股票就可以在证券市场发行,所有的股民都可以投资该公司的股票,从这一点我们就可以看出,公司上市......

·有限公司可以招募个人股东入股吗?
      有限公司可以招募个人股东入股吗?可以,有限责任公司因其具有一定的人合性,以股东之间一定的信任为基础,所以其股东数额不宜过多。我国的《公司法》第......

·快递员与快递公司之间是什么法律关系
      承揽关系,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关系。区别承揽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关键在于认定主体双方是否具有从......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约怎么赔偿
      一、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约怎么赔偿2008.1.1后的工龄适用于新《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在2008.1.1后到期,单位不续签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关......

·商号权与企业名称权的区别是什么?
      商号权与企业名称权的区别是什么?商号权与企业名称权的区别具体如下:1、在产生时间上,企业名称是组建企业法人的必要条件,产生于企业成立之前,企业......

·私募基金公司备案手续怎么办理?
      私募基金公司备案手续怎么办理?一、私募基金公司备案手续怎么办?1、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

·小股东提出减资退股需要经过多少股东同意?
      小股东提出减资退股需要经过多少股东同意?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小股东提出减资退股需要经过多少股东同意?公司减资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

·成都小企业融资担保风险有哪些
      成都小企业融资担保风险有哪些,如何应对风险?一直以来小企业融资都是一件比较的困难的事情,但是在面对困难的时候应运而生了一批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

·公司出现问题法人和监事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出现问题法人和监事承担什么责任一、公司出现问题法人和监事承担什么责任?(一)民事责任(二)可能承担的行政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49条规定......

·用人单位如果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会赔吗
      用人单位如果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会赔吗?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按,比如说劳动者经适用合格,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

·公司法人可以是另一个公司吗
      公司法人可以是另一个公司吗?符合两个公司不是同类或近似类竞争的企业的条件,则法律允许。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自然人。法定代表人只能......

·公司商业秘密具体有哪些
      公司商业秘密具体有哪些公司要做到对商业秘密的妥善管理,不至于在不经意间将商业秘密流失,先决条件是必须对其所拥有的商业秘密的构成有充分地了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