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正规的劳动合同应一式几份正规的劳动合同是一式两份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正规的劳动合同应一式几份正规的劳动合同是一式两份。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的规定,一式两份的劳动合同,应该给劳动者一份。如果劳动合同不符合上述规定,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二、普通员工签订注意事项(一)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三种: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根据双方的需求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同时,如果有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并且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该情形不得约定试用期。(三)对非全日制用工要特别注意1、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2、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3、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小时工资标准。4、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5、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否则发生工伤事故则要承担相关责任。大家都知道在上班期间需要进行签订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是需要进行签订两份,双方各一份。但是有些公司会进行签订三份,当然也是正常的情况,一份是用人单位自己留着,一份是劳动者留在,另一份是给劳动局进行备案用,这个也是正常的。
  
  
  


·签了协议入职是劳动合同吗?
      新人入职是需要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是对公司和个人利益的一个很重要的保障。但是,我们每个人在入职时只会与公司签订入职协议,很多人不明......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规程是什么?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规程是什么?住宅对于很多人来说,就是家是自己安身立命的场所。所以,很多人对住宅的要求会相对于其他建筑的要求较高。因此,很多......

·基础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有哪些
      基础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有哪些内容?一个工程存在的意义是其有质量保证,若存在质量瑕疵,则对公民的生命是会造成损害的。一个完整的工程是由诸多子......

·一、申请劳动仲裁必须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一、申请劳动仲裁必须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是什么?没有规定必须先解除劳动合同才可以申请仲裁,劳动合同续存期间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按我国《劳动法......

·公司非法集资案未审理投资人可以告员工吗
      有的人为了投机取巧,以更轻松的手段获取利益,就想出了非法集资的手段,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形成非法集资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那么公司非法集资......

·一、工伤期间误工费由谁支付?
      一、工伤期间误工费由谁支付?工伤期间、误工费由所在单位负责。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按遭受事故伤害前......

·法院认定了劳动关系标准是什么?
      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劳动关系就是在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所有工作者只要在任何单位企业工作就要签订合同来确立劳动关系,劳动法中明确规定的一项工......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有经济补偿吗
      劳动合同是包括试用期的,试用期的长短不同的用人单位有不同的规定,当然法律也有相关的规定,而且试用期解除合同是比较简单的,那么试用期解除劳动合......

·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的订立,以不同的用人方式订立不同类型的合同。通常可以分为三个类别:录用、借调、聘用。这里的聘用合同,是用人单位在招聘有特定技术技能的......

·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

·什么是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注意哪些问题?
      劳动关系是我们很多大学生刚步入社会找工作时需要了解的知识,通俗的说劳动关系是劳动者跟用人单位的关系,这关系到员工能否在企业中更好地维护自身的......

·一、签订两次固定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怎么处理?
      一、签订两次固定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怎么处理?第一步:当事人申请当事人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先决条件和必经程序。仲裁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