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程发包人义务主要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工程发包的整个过程必须要是公平公正的才体现了发包的意义所在,其实各方往往也就是最容易在工程发包的这个过程当中涉嫌的各种犯罪行为,所以政府就是为了统一规范建筑工程的发包,对发包人制定了各种各样的法律制度来进行约束。身为建筑工程的发包人首先就要知道建筑工程发包人义务主要是什么?
  一、建筑工程发包人义务主要是什么?
  
  1、不得违法发包的义务。
  发包人可以与一个总承包人订立总承包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几个承包人订立承包合同,但却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2、提供必要条件的义务。
  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等,为承包人完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3、及时验收的义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
  4、支付价款的义务。
  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向承包人支付价款。发包人如不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应向承包人承担责任。5、增付费用的义务。如果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期提供必要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造成勘察、设计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就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二、工程发包方式有哪些?
  1、发包的方式发包人将全部给一个施工单位,或发包给由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作为施工的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必须具备施工总承包的资质。总承包单位在承包工程后,主要依靠自己的施工力量完成施工任务。其可以视工程的需要,并经过发包人同意后,再委托其他施工单位作为分包单位配合施工。2、工程总承包管理方式发包人将全部给一个施工单位,或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或施工合作体,作为单位,在该单位的管理下,发包人另向其他施工单位发包。一般情况下,单位不参与具体工程的施工,具体的工程项目需要再进行分包的发包工作,把具体的施工任务发包给来完成。如果,总承包管理单位也想承包部分工程,可以向其发包部分工程,但其必须通过竞标取得。3、平行发包(分别发包)方式发包人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等因素,将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分解(设立为不同的标段),将施工任务分别发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各个施工单位分别与发包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发包人义务当中,第一条就要求发包必须要遵循法律规定,而且发包方对于竣工以后的建筑工程必须要及时的进行验收,整个施工过程当中,超出的一些费用是必须由发包人进行支付的,当然,这些费用的超额支出也是要有法定理由的。
  
  
  


·劳动纪律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劳动纪律包括哪些主要内容1.严格履行劳动合同及违约应承担的责任(履约纪律)。2.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到达工作岗位,按要求请休事假、病假、年休假、探亲......

·一,工作于奶茶店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工作于奶茶店可以随时辞职吗如果三个月还在试用期内的话,提前三天向对方告知辞职就可以了,辞职后工资照发。如果已经转正了,就得提前一个月提交......

·劳动合同无效能要双倍工资吗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若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主张双倍工资。但如果同用人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能要双倍工......

·工资拖欠半年可以随时辞职吗?
      工资拖欠半年可以随时辞职吗可以的,拖欠工资已经违反了《劳动法》规定。《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

·楼地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
      楼地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任何工程的质量问题一直是关注的焦点,也是在检查中需要严格执行的过程,特别是对于建筑地面工程有更高要求的标准,......

·在当地社会,人们都想要拥有一份稳定并且工资比较高的工作,很多
      在当地社会,人们都想要拥有一份稳定并且工资比较高的工作,很多大学生毕业之后就会积极的寻找工作,由于大学生没有社会经验,很容易在职场上被骗。在......

·工程质量险的概念意义是什么?
      工程质量险的概念意义是什么在当今的社会中,人们对于风险的防范格外重视,所以这也导致了我国商业保险市场的发展。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要求,一些......

·工程预付款纠纷怎么处理
      工程预付款纠纷怎么处理一、工程预付款的支付建设单位在依据合同条款支付工程预付款后,施工企业迟迟不予进场施工,占用建设单位资金,或提出种种不合......

·职工本人如何办理工伤认定书?
      职工本人如何办理工伤认定书?《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

·装修工程承包方式都有哪些
      装修工程承包方式都有哪些?家装不仅是个人风格的外在体现且与我们的居住体验直接挂钩,良好的家装可以使得我们的居住生活更为愉快,为此在进行家装时......

·工伤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怎么确定?
      工伤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怎么确定?可以由用人单位的财务部门出具相关工资证明来认定,具体情况如下: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

·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利息如何承担?
      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利息如何承担?一、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利息如何承担因工程合同无效造成损失的,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承担利息。如果没有约......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