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有哪些职权?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有哪些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的职权有清算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清算期间是从企业决定息业停止生产经营,成立清算小组清算并处理企业的资产负债,清缴应缴纳的税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销该企业的这段时间为企业清算期间。清算期间企业应该做好息业注销前的清算工作。
  
  1、成立清算小组进行清产核资工作。
  
  2、登报公示通知债权人申报应兑现的债权,核对后归还所欠债务
  
  3、向债务人催讨所欠债务
  
  4、处理变卖企业实物资产
  
  5、清缴应缴纳的税金
  
  经过上述清理后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只有两项金额,一项是货币资金,等于另一项所有者权益
  
  6、按股权比例分配剩余净资产(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7、凭税务部门完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注销手续。
  
  法定代表人与清算组负责人,当公司申请清算时,会依法成立一个清算组,清算组要选出或由上级任命出一个人对整个清算工作负责,清算组负责人往往是大股东,不一定是公司法人代表。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不是股东就不能进入清算组,也就不能担任清算组负责人;而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如果该法定代表人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或经过股东大会确定的,就可以担任清算组负责人。
  
  综上所述,有限公司的清算组一般都是因为公司的经营情况非常糟糕而为了损失更多就只能宣布破产了,此时公司所涉及到的债务就需要用公司的资产来代替偿还,而公司的有形财产可能不能直接作为金钱还给当事人,所以才需要清算组来计算最后的资产数额。
  
  
  


·破产房企消费性购房人优先保护的条件
      消费性购房的优先保护,源于生存权基础的“生活居住需要”,此为保护消费性购房的刚性条件。由居住需要引发的谁能享受优先保护,不言而喻应为自然人。......

·法律规定的破产清算前提是什么?
      法律规定的破产清算前提是什么?一、法律规定的破产清算前提是什么(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依法被吊......

·合伙企业解散应由清算人进行清算合理吗
      合伙企业解散应由清算人进行清算合理吗合伙企业解散应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是有法律依据的。合伙解散,应确定清算人,由清算人依法进行清算工作。清算人应......

·破产清算企业退出的程序是怎样的?
      破产清算企业退出的程序是怎样的?如今市场竞争非常大,一些规模小的企业会被市场淘汰,选择破产的方式退出市场。企业提出破产申请,经法院受理后,......

·银行如何破产清算?
      银行如何破产清算?银行破产清算银行倒闭清算主要的工作债权债务的确认与兑付:1、储蓄存款的核对与兑付;2、对公债务的登记与确认;3、外汇......

·破产清算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破产清算的法律后果有哪些?一、破产清算的法律后果有哪些?(一)债务人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为债权人利益确有必要继续生产经营的,须......

·隐名股东能直接参与清算吗?
      隐名股东能直接参与清算吗?不能。法律条文中从未有名词“隐名股东”。它是公司法实践中对虽实际出资,但未在工商登记、股东名册中具名的与公司有一定......

·民法总则规定清算法人程序是怎样的
      民法总则规定清算法人程序是怎样的?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每个公司成立之初,都会选举出该公司的公司法人,......

·做自然人股东破产债务怎么处理?
      做自然人股东破产债务怎么处理?个人申请破产后,我们可以视为其已经不具有了还债能力。那么此时对于其的债务问题,就可以从不具有还债能力进行分析。1......

·企业新破产职工补偿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企业新破产职工补偿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如今社会科技发达,随着社会现代化的进步,新型产业公司频繁出现。既然有公司力争上游,就会有公司经营不善,面临......

·公司倒闭,员工的工资该如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应该先申请破产,然后债权人申报债权,处理公司资产,先行支付工人的工资,最后清偿债务。根据与李先生......

·银行倒闭赔偿范围是哪些 银行破产国债要赔吗
      银行倒闭赔偿范围是哪些银行破产国债要赔吗一、银行倒闭后国债要赔吗国债是国家信用。国债到期由国家偿还。1、国债的发行(兑付)主体为国家财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