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的拖欠银行贷款会坐牢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我国的拖欠银行贷款会坐牢吗找银行贷款,拿到钱使用之后,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就要及时偿还。要是计划赶不上变化,实在没办法还银行贷款的,那么就需要承担逾期还款的法律责任。按规定,你在贷款到期的时候没偿还贷款,就会被银行认定为逾期还款,因此你需要承担下面几种后果:1、一般情况中,银行会在短期贷款到期前1个星期、中长期贷款到期前1个月,向你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若是你因为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就要跟银行协商,再按规定提前的天数向银行申请展期,填写展期金额及展期日期,并交由银行审核办理。并且,你还将为此承担逾期利息,滞纳金。2、对于贷款到期而你又没主动处款的,银行会采取主动扣款的办法,从你的存款账户中收回贷款本息。要是发现自己的存款余额少了,那也不用太过怀疑,不过一般就是短信提醒的。所以,在扣款的时候你肯定第一时间就会知道。3、要是这个时候你个人还是无法还款,现在银行就会对你个人提起法院诉讼。其实,要是你被银行起诉了,那么之后你的个人征信上就会留有案底,很影响你今后其他的生活,就像你以后想再找银行贷款的就不容易了,比如说再贷款买房、买车什么的。所以,按照上面的几种后果,一般你无力偿还银行贷款的只是民事纠纷,是不会坐牢的。如果银行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后,确实有履行困难情形的,法院会放宽履行时间。所以,你发现自己没有办法及时偿还银行贷款的,为避免造成消极的后果,最好就是及时跟银行取得联系,协商个宽限期,这样你就不会说还不上了。在我国相关的当事人欠银行的钱,如果具有相关的偿还能力,不偿还这类欠款的相关的办案单位对这类人进行相关的判刑。这是相关的债务人要积极的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协商这类欠款的偿还后续事宜。符合我国的法律要求,以免造成相关的违法行为。
  
  
  


·债权债务的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债权债务的产生的原因是什么?一、债权债务的定义债权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

·借条的诉讼时效
      什么是借条呢,它是债务纠纷的一种。在当今中国高杠杆,全民举债的泡沫经济下,借条无所不在。那它的诉讼时效是多少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首先借条分......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吗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吗一、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吗1、《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

·如何写债权债务抵销通知?
      如何写债权债务抵销通知?在债权债务关系中,经常有这样的情况,就是双方互相负有债务,享有债权。这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将部分债权债务抵消,那么......

·档案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吗?
      档案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吗?行政单位在招收人才时,会向人才市场提出查看档案的请求,若职员的档案中有处罚的规定,则该职员被录取的几率就......

·根据法律规定还钱收借条吗?
      根据法律规定还钱收借条吗?一、根据法律规定还钱收借条吗?根据法律规定还钱之后是可以要求收回借条的,主要为了防止再次向法院起诉引起不必要的麻......

·企业拆迁补偿款免税吗
      企业拆迁补偿款免税吗一、营改增后企业取得了政府拆迁补偿款是否要交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和个人土地被国家征用取得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恶意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如何分割?
      恶意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如何分割?一、恶意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如何分割?恶意夫妻共同债务不需要平等分割,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共同债务】离婚时......

·公司债券发行比例是多少
      公司债券发行比例是多少?我们知道,为了募集资金,很多公司就会向投资者发放债券。债权很多时候是一个高回报的投资,但是就算公司对于资金的需要有多......

·民间借贷中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后果是什么
      民间借贷中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后果是什么一、民间借贷中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后果是什么(1)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

·个人贷款离婚后怎么算 ?
      个人贷款离婚后怎么算?一、个人贷款离婚后怎么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

·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还要履行责任吗?
      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还要履行责任吗?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依法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的,保证责任消灭。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