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肇事顶包后构成逃逸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交通肇事顶包后构成逃逸吗?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首先,行为人的交通肇事行为必须达到“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程度,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前提和基础。主观认知方面,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逃逸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行为人的逃逸是指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而不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交通肇事逃逸找人顶包然后自首,这是两个情节的认定与处罚,逃逸找人顶包属于交通肇事逃逸的加重情节,但是自首可以成为法官量刑(或处罚机关的)的法定减轻情节。交通事故逃逸者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责任,不向公安机关报案,也不采取措施抢救伤者和公私财产而逃离现场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以及发生事故后弃车逃逸的当事人,对于处罚的力度要根据行为人的情节严重而栽制。交通肇事逃逸的相关处罚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的情节。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如果因逃逸之人死亡的,将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综上所述,在交通事故逃逸行为中,有人会钻法律的空子,本人虽未离开,却让他人进行顶包,但是这种行为依旧是被定义为肇事逃逸的行为,因为从肇事逃逸的定义中可以看出只要是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而逃跑的方式都是属于这个范畴,都要按照逃逸来处理。
  
  
  


·买房交款要注意事项?
      买房交款要注意事项有哪些一般来说,办理手续的时候,还需要缴纳相关的非常。测绘费一般是1.36元/平方,买方缴纳;像评估费的话,一般是0.5%(评估额,......

·一、交通事故人伤护工费标准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人伤护工费标准是多少?(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误工费标准计算;(2)无固定收入的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同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护理期限。《......

·哪些交通事故是不能“私了”的
      哪些交通事故是不能“私了”的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

·肇事逃逸车损怎么赔偿多少钱?
      肇事逃逸车损怎么赔偿多少钱?肇事逃逸车损怎么赔偿实际损失额度的30%,保险人出具的定损单与被损车辆实际维修发票数额不一致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进一......

·酒驾、醉驾交多少罚款多少怎么处罚?
      酒驾、醉驾交多少罚款多少怎么处罚?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

·校车超员的危害有哪些
      校车超员的危害有哪些情况在生活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我们您都知道车祸猛于虎,有时候带来的后果是无法挽救的。校车来说更是如此,广您长把孩子送入学......

·如何计算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违约金?
      一般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的处罚规定有哪些?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的处罚规定有哪些《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处醉......

·1、刑事处罚(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1、刑事处罚(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一、交通事故撞伤后对方没钱看病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撞伤后对方没钱看病怎么办?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

·如今人们在购买房产的时候,除了会考虑到房屋的交通、价格之外,
      如今人们在购买房产的时候,除了会考虑到房屋的交通、价格之外,还比较怕关注房屋的日照情况。如果房屋是背光的话,那一直处于阴暗的状态,此时也是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