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企业雇佣童工的处罚主要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企业雇佣童工的处罚主要是什么
  
  
  用人单位违法招用童工的,主要进行罚款。按照规定在不同的情况下招用童工的,实际的罚款不一样。其中招用从事营利性生产经营的,每招用一名则在600-1200元之间进行罚款.但要是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话,则每招用一名童工就是在300-600元之间罚款。
  
  
  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个人,罚款标准如下:
  
  
  (一)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二)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300~600元。
  
  
  (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罚款300~600元。
  
  
  (四)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单位,罚款标准如下:
  
  
  (一)对单位使用童工的,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具体罚款标准。
  
  
  (二)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1500~3000元。
  
  
  (三)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罚款1500~3000元。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原罚款标准基础上再加重罚款三倍:
  
  
  (一)数次(两次及其以上,下同)使用童工的;
  
  
  (二)长期(三个月及其以上)使用或者使用多名(三名及其以上,下同)童工的;
  
  
  (三)数次介绍或者一次介绍多名童工的;
  
  
  (四)数次为童工出具假证明的。
  
  
  二、招用童工的行为有哪些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农户、城镇居民(以下统称个人)使用童工的;
  
  
  (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三)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
  
  
  (四)单位或者个人为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
  
  
  综上可知,我国是有明文规定禁止使用童工的,如果有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会承担相应责任,主要处罚根据使用童工的数量来进行罚款,情节严重的还有其他的处罚,总之,企业不得违反规定使用童工,否则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集资诈骗公司员工判刑么?
      现在不少公司打着民间借贷的旗号进行非法集资,一旦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就会构成集资诈骗罪。按照法律规定,单位从事集资诈骗犯罪的,其直接负责人要受......

·工伤赔偿是全额工资吗,工伤的赔偿标准有哪些
      曾经因工伤被辞退是广大劳动群众难以言诉的痛苦和无奈,现今国家一系列完善的工伤法律制度为广大劳动群众的生活添加了一份安全牢固的保障。那么,工伤......

·单位不上报工伤不补偿职工如何维权
      单位不上报工伤不补偿职工如何维权单位不上报个人可以到企业所在区县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但是时限是一年。超过一年的,到法院起诉。根据《工伤保......

·怎样提出劳动仲裁申请
      怎样提出劳动仲裁申请一、怎样提出劳动仲裁申请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

·适用于农民工工资欠薪法律条款是什么?
      适用于农民工工资欠薪法律条款是什么一、适用于农民工工资欠薪法律条款是什么申请支付令需要提交申请书、欠条、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书应当具备以......

·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样规定的?
      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样规定的?现实生活中,您在购买新房之后,都需要进行装修。装修的规范在国家相关文件中也有相关规定。为了加强建筑装......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丢了怎么办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丢了怎么办1、给原用人单位写出书面申请,请求补发解除劳动合同证明。2、单位拒绝办理,以该理由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诉。3、劳......

·公司辞退员工半年是否包含试用期
      公司辞退员工半年是否包含试用期?理论上是包含试用期的,因为劳动关系是从员工入职第1天就开始计算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一、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2.施工单位......

·人事部辞退试用期员工需要哪些条件?
      人事部辞退试用期员工需要哪些条件?(1)用人单位是否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没有证据或证据不充分,用人单位不能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理由辞......

·铁路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铁路工程质保期是多久?建筑工程分为很多种,对于铁路基础建设中,对于保修方面是有很明确的相关规定的了?那么铁路建筑的保修时间到底是有多久时间了......

·试用期员工自己主动离职公司要补偿吗
      试用期员工自己主动离职公司要补偿吗试用期员工自己主动离职公司要补偿吗?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试用期员工自己主动离职公司要补偿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