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我们的日常生活是由各种工程所组成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是一种常见的工程类型。我们知道,各类工程在完工之后,都是需要先进行验收,才能进行交付使用的,有时还需要聘请评定方进行评定之后爱会支付价款,故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也是需要进行验收的,你是否知道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1、总则
  
  1.0.1 为了提高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的质量管理,规范和统一表格,促进安装质量的提高,满足其检查、验收和质量评定的需要,特制定本套电力行业标准。
  
  1.0.2 本规程适用于单机容量200MW及以上发电工程和110kV及以上变电工程的电气装置安装。
  
  进口或引进型电气装置、单机容量200MW以下发电工程及110kV以下变(配)电工程的安装可参照执行。
  
  1.0.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应根据工程怦,由施工单位按本通则第2章和第3章,编制所承担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范围。监理单位应对各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范围进行核查、汇总,经建设单位确认后执行。
  
  1.0.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项目与本通则第2章表2.0.2和第3章表3.0.2所列不符的工程项目,可进行增编或删减。增加或减少的项目,在工程质量验评范围中的工程编号、可续编、缺号,但不得变更原编号。
  
  1.0.5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班组以上和积极质检人员,应持与所检验专业一致且在使用有效期内的资格证书上岗。
  
  1.0.6 各级质检人员,应严格执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本系列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和评定,并应对所检验及评定的工程项目负责。
  
  1.0.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按本通则第2章表2.0.2和第3章表3.0.2所列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分项工程应检验、评定合格,方可对分部工程进行检验、评定。——分项工程应检验、评定合格,方可对单位工程进行检验、评定。
  
  1.0.8 分项工程项目施工完毕,应经班组自检合格后,方可按本通则第2章表2.0.2和第3章表3.0.2中的验评范围,逐级进行质量检验、评定。
  
  1.0.9 分项工程施工质量,应按本系列标准第2部分至第17部分中的检验、检验方法进行检验,将检验内容、检验结果填入本通则第4章表4.0.1内进行质量评定,并签名验收。
  
  1.0.10 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只序曲“合格”,并且必须合格。
  
  1.0.11 分项工程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全部达到质量标准,该分项工程应评为“合格”;如因设备原因,虽经施工人员努力,也难以达到质量标准的少数非“主要”检验项目,应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经监理及建设单位确认后,该检验项目可不参加质量评定,不影响该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评定,但应在“质量检验结果”栏内注明。书面报告应附在该分项工程检验评定表后。
  
  1.0.12 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应进行验收、评定:
  
  (1)检验项目检验结果,没有全部达到质量标准。
  
  (2)计及制造厂对质量标准有数据要求,而检验结果栏中没填补测数据。
  
  (3)质检人员签字不齐全。
  
  1.0.13 各级质检人员,必须对分项工程质量进行认真检查、验收及评定。
  
  1.0.14 除电动机空负荷试转外,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宜由施工单位归档保存、备查。可不移交给建设单位。
  
  1.0.15 分部工程质量只设“合格”,且应符合如下规定:
  
  (1)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评定,应按本通则第4章第4.0.2条的规定,认真填写分部工程质 验收评定表,进行质量评定,并应签名验收。
  
  (2)所属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全部合格。
  
  (3)设备、系统带电或试运分部工程中的检查项目检查结果应符合规定,带电或试运应正常。
  
  (4)各级质检人员对带电或试运结果所作的结论应确切,并应签名验收。
  
  1.0.16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表,应按规定整理归档,移交建设单位。
  
  1.0.17 单位工程质量设“合格”及“优良”两个等级,其检验及评定应按本通则第4章4.0.3条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表的内容进行。1、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具备如下条件,应评为“合格”。
  
  1)所属分部工程项目,质量验收、评定应全部合格。
  
  2)所属设备及其系统带电或试运应正常,并已签字验收。
  
  3)按照本通则第5章5.0.1条规定,对本单位工程资料核查结果,应资料、签字齐全。
  
  2、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具备如下条件,应评为“优良”。
  
  1)所属分部工程项目,质量检验评定应全部合格。2)配电装置受电应一次成功。3)所属设备、系统带电或试运应正常,并已签字验收。
  
  4)按照本通则第5章5.0.1条规定,应对本单位工程资料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应资料齐全、数据准确、签字齐全、可查性强。
  
  5)未因施工的原因,造成设备严重损坏。6)未发生过因接地或短路,造成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7)电动机空转过程中,未发生过电动机烧毁事故。
  
  8)在分部试运过程中,未因电气的原因,而造成设备严重损坏。
  
  1.0.18 对施工质量检验结果有分歧时,各级质检人员均有权要求进行复检。复检时,各级有关质检人员应参加。复检结果应作为最终检验结果。
  
  1.0.19 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评定、应做到检测数据准确、检验结论确切、资料齐全、签字齐全。
  
  2、电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范围
  
  2.0.1 本章适用于发电工程电气装置安装质量检验及评定。
  
  2.0.2 发电工程电气装置安装,应按划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及分项工程项目。各级质检机构应按表列验评范围,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评定.
  
  3、电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范围
  
  3.0.1 本章适用于变电工程电气装置安装质量检验及评定。
  
  3.0.2 变电工程电气装置安装,应按规定划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及分项工程项目。各级质检机构应按表列验评范围,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评定。
  
  4、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本章适用于电气装置安装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相关规定。
  
  5、单位工程资料核查项目
  
  5.0.1 本章适用于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时,对单位工程资料进行的核查。
  
  5.0.2 工程设计变更、材料代用及变更设计通知单,应按单位工程重新编号登记,并附在本表后。
  
  5.0.3 单位工程设备、材料出厂试验报告及合格证件,应附在表后,并登记于表内。
  
  5.0.4 施工及检验资料本条要求应将施工用量具、测量仪表、设备缺陷通知单和设备缺陷处理报告单进行统计、整理、归档。
  
  5.0.5 本条规定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中应做的施工记录、调整记录、检验记录、隐蔽签证及验收签证等项目。本表内容与工程实际不符时,可由施工单位另外设计表格,经监理及建设单位同意后,纳入验收签证、记录范围。
  
  各类电气装置安装工程在施工之前都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验收标准的,且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有时也会制定评定标准。在评定之后,发包方需要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若需要扣留工程价款的,也需要在拟定承包合同时达成协议。
  
  


·刑法修正案八拖欠工资的相关规定
      员工在企业工作期间,企业会为员工的工作支付报酬,也就是工资。员工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就有约定工资如何计算。不过现实中,有一些企业会发生拖欠......

·工程变更索赔时间是多久?
      在工程建设中如果遇到一下情况导致承包人在施工工程中遭受额外的金钱支付,可以向有关部门提交索赔申请。那么提交工程变更索赔申请书之后,要过多长时......

·签订了劳动合同要辞退员工必须支付补偿金吗
      签订了劳动合同要辞退员工必须支付补偿金吗?签订了劳动合同要辞退员工也不是必须支付补偿金的,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辞退员工奖金还要发么
      公司辞退员工奖金还要发么?公司辞退员工的时候可以不发奖金,年终奖一般是单位对在职职工干一年工作的奖励,由企业自主掌握。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加工承揽合同随时可以解除合同吗
      加工承揽合同随时可以解除合同吗除了买卖合同劳动合同外,我们还有一种叫加工承揽合同,是由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定作人付给承揽人报酬。......

·延期竣工纠纷案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的确认
      虽然双方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了竣工日期,但实际往往会出现竣工日期晚于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的情况。若发生纠纷,发包方起诉后,涉及时效起算问题......

·工伤鉴定与伤残鉴定的区别是什么
      您要知道,在我国鉴定的种类种类是有很多种的。有时候一字之差,所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都是不一样的。在现实生活当中,员工有时候会做工伤鉴定,有时会......

·怎么样转移劳动关系,有哪些风险?
      现在很多大型公司都会成立一些分公司,涉及到人员的调动,这样的话,被调动的人员可能要转移劳动关系,从总公司转移到分公司去。由于劳动关系是重要的......

·分公司劳动合同如何签订?
      分公司劳动合同如何签订?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质,劳动者只能与具备法人资质(有营业执照)的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盖公司公章才有效。因此,根据《〈劳动合......

·在小厂工作受伤了没有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在小厂工作受伤了没有签劳动合同怎么办?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工作受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其流程如下:1、先确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确认劳......

·劳动合同纠纷处理方式
      劳动合同纠纷处理方式1、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2、调解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

·旷工离职上个月给正常发吗
      依据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以旷工的方式离职后,上个月的工资是需要支付的,用人单位要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者没有提前30天提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