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离婚时债务应如何清偿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离婚时债务应如何清偿《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和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应当用共同财产清偿,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首先清偿共同债务,清偿后的余额,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应在离婚时协商确定清偿责任,如果协商分割不成或协商确定清偿责任不成的,可诉请人民法院判决。《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二.协议离婚中债务的处理经常遇到协议离婚后第三人提出要求偿还债务的问题,所以有必要进行说明: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度采取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两种形式。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适用法定财产制,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按照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我国《婚姻法》第41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的所负的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婚姻法》解释第25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因此,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对债务的分割只能在夫妻双方之间产生法律效力,而不能以此来对抗债权人,不具有对外法律效力。债权人仍可以以夫妻双方为共同被告来主张自己的债权。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存在的债务就分为了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然而,其中仅仅针对属于共同债务的部分,在离婚的时候才会需要清偿处理。但如果双方不能就共同债务的清偿协商达成一致的话,还可以去法院起诉,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对债务问题作出处理。
  
  
  


·法律规定被强迫写借条怎么办
      法律规定被强迫写借条怎么办?被人胁迫之下写的欠条,如果是存在合法真实债权债务关系,虽然其行为不当,但不影响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债务人应当偿还债......

·清偿债务的途径有哪些?
      清偿债务的途径有哪些?一、清偿债务的途径有哪些债务清偿途径就是指解除债权债务关系的方法。主要分两大类,即正常途径和特殊途径。1、正常途径......

·离婚时候的债务应该怎么清偿
      离婚时候的债务应该怎么清偿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不仅仅需要对共同财产做出处理,如果有共有债务的话,此时也是需要对债务进行处理,否则也不会允许夫妻解......

·个人借款借条有证明人可以吗
      个人借款借条有证明人可以吗一、个人借款借条有证明人可以吗至于是否需要证明人,这不是借款欠条生效的要件。因此,写不写都可以。1、要合法。......

·怎样通过诉讼的方式讨债
      怎样通过诉讼的方式讨债在欠款发生后,如果债务人拒不偿还欠款时,债权人可选择损诉讼等法律方式来追讨债务。以诉讼为例,债权人应该怎样通过诉讼的方......

·离婚共同债权的处理是怎样的
      离婚共同债权的处理是怎样的离婚诉讼中夫妻针对共同债权的争议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双方争夺债权。这可能是因为债务人信用度高,债权容易实现:或者......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还债?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还债离婚时共同债务的处理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

·债务纠纷私闯民宅定罪标准是什么
      债务纠纷私闯民宅定罪标准是什么?1、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经要求或教育仍拒不退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2、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毁......

·债务转让后,新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怎么办?
      债务转让后,新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怎么办?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凡是涉及到债务问题的事情,您都会显得格外的关注。那么债务转让后,新债务人不履行还款......

·产品质量不合格合同支付价款拒绝是否可以?
      产品质量不合格合同支付价款拒绝是否可以?产品质量不合格合同支付价款拒绝是可以的,当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双方都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合同,一......

·一、离婚协议债权应该怎么写?
      一、离婚协议债权应该怎么写?双方在离婚协议里写明哪些是共同债务,哪些是个人债务,然后明确共同债务共同承担,个人债务个人承担。另外,对债权债......

·几年前借款现在写借条有用吗?
      几年前借款现在写借条有用吗?几年前的借款,如果借款人当时没有出具借条,现在当然补写借条。这种情况,相当于当时借款是口头合同,双方立即履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