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订立一份民间借款合同及其注意事项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订立一份民间的借款合同,首先要注意的是该合同是否符合合同有效的前提范围之内。民间借款合同的种类包括借款种类、借款币种、借款用途、借款数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现实生活中,往往会因为个人资金紧缺周转不过来,导致出现很多民间口头上的借款,通常是亲戚朋友,生意合作伙伴,就在此时此刻,往往都会出于碍于情面,或者是出于过度的信任,而没有做到立好民间借款合同。这样子的话,一旦借款人否认,那么出借人的就很难得到保障债权,就算你诉讼到法院上,也很有可能基于无法举证,也就是没有证据而面临着陷入败诉的结果。出借人必须与借款人订立一份书面的借贷协议也就是民间借款合同,里面载明借贷双方的姓名、借款的种类、货币种类、借款数额、借款的时间、期限、用途、利率、还款的方式、保证人和违约责任等条款,当面签字画押,双方各执一份,切记妥善保存。如果借款的数额比较大的话,建议最好签订一份内容比较详细的书面借款条约,这对保障借款人的合法权益是至关重要的。此时如果对自己合同的签订没有一定的把握的话,可以去聘请律师帮助制定一份合同。在民间借款合同中明确违约的责任民间借款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就是借款人所违约的责任。出借人在订立好合同,将借款金额交给借款人之后,出借人在该合同中就没有什么义务要承担了,所以一般都要明确借款人违约所要承担的责任。比如,未按时还款的话应当要承担什么责任。延迟还款的画也要承担什么责任。而且延迟还款是否需要订立延迟的天数而付多少违约金等。让借款人提供担保,降低风险,担保一般分为3种,就是保证、抵押、质押:(1)保证就是借款人可以叫保证人商量好,当借款人不履行义务时,保证人需要帮助借款人履行相关借款条约的内容。连带责任保证就是当借款人在超过借款期限范围内没有履行好相关的义务,借款人可以找保证人要求其承担借款人保证范围内的责任与义务。还有一个就是一般保证,就是借款人和保证人约定好,在借款人经历过仲裁或者审判的时候,导致借款人财产冻结不能履行相关债务的时候,保证人可以为其承担保证范围内的法律责任。(2)抵押既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将不转移法律规定的财产给占有,使得该财产作为债务的担保和保证。在借款人没有在规定的范围内履行相关的责任与义务的时候,出借人有权利依法将该财产变卖所得的金额转换成借款人的借款金额。注意,这个条款要设定好抵押权,要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制订好并且签订好抵押合同,在双方签字后,该合同生效。(3)质押含有动产质押和权利的质押。动产质押定义:借款人将自己的动产交给借款人所拥有,也就是用自己的财产来做担保,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的时候,出借人可以有义务占有。权利的质押就是指当借款人没有履行债务的时候,出借人有权利将该动产变卖受偿。可以设定权力的质押有: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权利。
  
  
  


·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有什么用?
      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有什么用?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有什么用超额存款准备金是金融机构存放在中央银行、超出法定存款准备金的部分,主要用于支付清算、头......

·借款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吗
      在民间借贷活动中,不少出借人为了确保借款人能按约还款,会在民间借贷合同中约定有关违约金的条款,并表示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就要赔付违约金。......

·债权转让与偷税漏税多少怎样处罚
      一、债权转让与偷税漏税多少怎样处罚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

·并购贷款最长期限的内容有哪些
      并购贷款最长期限的内容有哪些一、并购贷款所谓并购贷款,即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股权对价款项的本外币贷......

·学生借高利贷报警后应如何解决?
      学生借高利贷报警后应如何解决?一、学生借高利贷报警后应如何解决?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

·拖欠租金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拖欠租金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拖欠租金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拖欠房租属于违反约定的行为,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应当支付拖欠的房租、赔偿出租方由此遭受的损......

·债权人死了还用还钱吗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总会因为各种原因有一些债务问题,相信很多人都听说过这样一句话,就是“人死债消”这句话。但是这句话对大多数人是一种误解,一个......

·债权人是否可仅起诉保证人作为被告?
         正确识别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是解决是否可以单独起诉保证人作为被告的关键,对于双方当事人对保证责任属于约定不明的情形,依据《......

·夫妻都有企业配偶承担债务吗
      夫妻都有企业配偶承担债务吗一、夫妻都有企业配偶承担债务吗?如果是共同债务配偶就需要承担,夫妻债务共同偿还的法律依据主要有:第四十一条离......

·借条写小名对方不还钱可以起诉吗
      借条写小名对方不还钱可以起诉吗一、借条写小名对方不还钱可以起诉吗?可以起诉,但需要证明大名、小名是同一人,并存在借贷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

·离婚时债务由一方全部承担后来又无力偿还另一方还会负责偿还吗?
      离婚时债务由一方全部承担后来又无力偿还另一方还会负责偿还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夫妻债务约定由一方承担可以吗
      夫妻债务约定由一方承担可以吗一、夫妻债务约定由一方承担可以吗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