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犯重婚罪的财产如何分夫妻因为一方犯重婚罪而离婚的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犯重婚罪的财产如何分夫妻因为一方犯重婚罪而离婚的,一般还是应当夫妻平均分割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协商达成一致,那么也可以一方多分财产,而相应的另一方自然也就少分一些。若是不能协商达成一致,那么可以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具体财产的情况,同时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做出判决。另外要注意的是,如果一方涉嫌重婚罪,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编》(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诉讼离婚,双方就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达成协议的,按照协议分割;达不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的财产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分割。《民法典婚姻编》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二、离婚后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1.协议离婚后,一方反悔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有财产的。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9条规定,协议离婚的,一方以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受到欺诈、胁迫为由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当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起诉,人民法院予以支持,若不具有欺诈、胁迫情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离婚后,请求分割尚未处分的夫妻共有财产的。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18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其要求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尚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民法典婚姻编》中的规定,在离婚分割夫妻财产的时候,只有法定情形下,才会导致一方不分或者少分财产。而这其中,并不包括夫妻因为一方犯重婚罪而离婚的情况。不过考虑到重婚行为是法定的过错行为,实践中如果是由人民法院对共同财产做出判决的话,往往会考虑到这一过错情况,对过错方少分一些财产。不过,我们应当注意,这并不是法定的情形。
  
  
  


·夫妻两年不在一起自动离婚?
      夫妻两年不在一起自动离婚?一、夫妻两年不在一起自动离婚?分居两年以后,婚姻关系不会自动解除。在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一般会先进行调解,......

·60岁以上老人补办结婚证都需要什么证件
      需要社区或村委会的证明、身份证、双双到民政局补办,如果一方不能到场,需要开委托函后方可办理。也可以可以让单位出证明,或者让当事人带上身份证到......

·离婚彩礼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吗?
      离婚彩礼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吗结婚彩礼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

·有哪些起诉离婚的证据的模式?
      有哪些起诉离婚的证据的模式?根据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民事诉讼证据的表现形式为标准,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的表现形式可以分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

·一、离婚财产全部给小孩合法吗?
      一、离婚财产全部给小孩合法吗?离婚财产全部给子女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一般来说,家庭财产是由夫妻两人通过劳动积累的,未成年人尚未参加劳动,无经济收......

·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夫妻财产中具体可以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要是夫妻离婚的话,那么财产性质的不同,此时的处理也就是不同的。究竟实践中属于夫妻一方财产......

·离婚放弃孩子抚养费是否可以后悔
      离婚放弃孩子的抚养费,这是针对实际抚养孩子的这一方来说的。也就是说实际上抚养孩子的这一方可能认为自己有足够的经济条件抚养孩子,不需要对方给孩......

·抑郁症患者能不能结婚?
      前段时间有明星因为患上抑郁症,没有及时得到治疗和排解自杀身亡,再一次将抑郁症呈现在人们的面前。有的人出于自身幸福考虑,拒绝与患有抑郁症的人恋......

·离婚孩子生活费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规定一般在家里面有未成年子女的情况下,父母离婚的话,那此时才需要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不然就是不允许夫妻离婚的。而此时由一方实......

·离婚协议可以反悔吗,离婚协议能反悔吗
      已经签了离婚协议可以反悔吗?有些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因为一时冲动而离婚,离婚之后对自己签署的离婚协议又反悔了,想获得更多的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时候......

·在我国,被宣告婚姻无效上诉是否可行?
      随着婚姻观念的变化,结婚变得越来越简单。因此,各种问题都会在婚后凸显出来。而最直接的结果就是婚姻被宣告无效。那么,在我国,被宣告婚姻无效上诉......

·离婚财产可以捐赠吗 ?
      离婚财产可以捐赠吗?一、离婚财产可以捐赠吗《慈善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捐赠人捐赠的财产应当是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捐赠财产包括货币、实物......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