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两年不在一起自动离婚?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夫妻两年不在一起自动离婚?
  
  一、夫妻两年不在一起自动离婚?
  
  分居两年以后,婚姻关系不会自动解除。
  
  在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一般会先进行调解,调解后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将会准予离婚。而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只是作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考量因素。它并不代表法院一定会判决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分居期间能否与他人登记结婚?
  
  分居期间,夫妻双方还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不能再与第三人去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否则将会构成重婚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提醒:
  
  1、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只是作为法院判决离婚的考量因素,并不代表一定会被判离婚,也并不意味着婚姻关系的自动解除。
  
  2、分居期间不能与第三人结婚。
  
  3、发生家暴时一定要报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夫妻双方如果两年没有在一起的话,其中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提交双方已经没有事实婚姻关系或者是未履行夫妻之间的相关义务的证据,法院会根据事实来判决双方进行离婚,即使一方不在场或者是已经失踪也会判决双方进行离婚。
  
  


·诉讼离婚二次起诉状范文
      现实中,有很多夫妻在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时候,由于准备的材料不齐全,无法证明双方感情破裂,因此法官往往作出的判决也就是不准离婚。而这样的情况下就......

·孩子不满两岁的由谁抚养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除了对财产进行争夺外,往往还会就孩子的抚养权展开争夺。而此时,要是孩子不满两岁的话,这种情况下,一般应该由哪一方进行抚养才......

·起诉离婚律师费用是多少
      起诉离婚说的简单点其实就是打离婚官司,一般在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双方就离婚需要处理的事项无法达成一致时,才需要进行起诉离婚。而这个过程中有的人为......

·女人家暴离婚财产分割怎么进行
      不管男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实都是不应该有家暴行为的,而现实中虽然出现男方对女方家暴的情况比较多,但也不能否认女方就不会有家庭暴力行为。而因......

·诉讼离婚在哪个法院 起诉离婚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
      我们知道协议离婚需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而要是诉讼离婚的话,则需要找到相应的法院才行,否则离婚案件就不会得到受理,同......

·江西社会抚养费是多少钱?
      宝宝的出生对父母而言是天大的喜事,而如果超生超育就会被国家以及相关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也就是通俗来讲的超生费。我国各省市对于超生费均有不同规......

·女方离家出走可以起诉离婚吗
      女方离家出走可以起诉离婚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七条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表兄妹离婚财产怎么分?
      表兄妹离婚财产怎么分?一、表兄妹离婚财产怎么分?表兄妹离婚财产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

·婚外同居期间财产如何分割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
      婚外同居期间财产如何分割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

·离婚后抚养权再次争夺条件?
      离婚后抚养权再次争夺条件有哪些离婚后,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父母双方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

·登记结婚的相关法律条文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