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夫妻财产中具体可以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要是夫妻离婚的话,那么财产性质的不同,此时的处理也就是不同的。究竟实践中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
  
  从婚姻法关于个人财产的界定可以推断出,夫妻一方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形成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可见,夫妻一方因身体受侵权而所获得的赔偿也不是夫妻共有财产,而是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地说,夫妻一方对他人的侵权之债,也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是侵权一方的个人债务,应当由其个人承担,其配偶对外没有义务赔偿。
  
  二、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要件
  
  夫妻一方未实施侵权行为,主观上也无过错,令其分担对方的侵权责任,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相抵触。
  
  在民法上,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应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一)行为人对受害人实施了侵权行为;
  
  (二)该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了损害后果;
  
  (三)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四)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
  
  夫妻一方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因为故意或因为过失,总之造成损害的原因是夫妻一方的侵权行为及主观过错,而另一方未实施侵权行为,主观上也不具有过错,不符合承担侵权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故不应承担对方致人损害产生的债务。
  
  实践中,对夫妻财产性质的认定可以说是比较重要的,此时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利益问题。而被认定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那么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就不能对该部分财产做出分割。具体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情形有哪些,我们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讲解,但愿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婚内出轨离婚赔偿多少?
      一、婚内出轨离婚赔偿多少?婚内出轨离婚赔偿应当按照所造成的损失来进行不同方面的计算,通常情况下都是几千元,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

·如何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如何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

·一、老公要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一、老公要离婚财产怎么分配?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

·一、上海结婚女方出多少结婚女方出多少钱?
      一、上海结婚女方出多少结婚女方出多少钱是没有统一的答案的,况且这也并不属于我国新婚姻法所规定的内容。男女结婚需要出钱出力的这些情况都是根据每......

·如何终止事实婚姻?
      所谓的事实婚姻就是没有取得结婚证的而又形同夫妻一样的同居,现在社会中存在很多这样的情况。事实婚姻很多时候都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如何终止事......

·事实上的婚姻财产认定是怎么样的?
      事实上的婚姻财产认定是怎么样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审理事实婚姻关系事......

·一、离婚后分割财产的管辖法院是什么?
      一、离婚后分割财产的管辖法院是什么?因离婚后财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原则规定,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

·一、离婚两个财产分割抚养费如何确定?
      一、离婚两个财产分割抚养费如何确定?离婚两个财产分割抚养费依照孩子的实际需求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

·哪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哪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所谓婚后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根......

·一方再婚丧失抚养权后还可以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吗?
      一方再婚丧失抚养权后还可以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吗?一方再婚丧失抚养权后还可以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再婚并不会丧失孩子的抚养权,在抚养权变更的法定条件当......

·叔叔抚养侄儿是否是法定义务?
      叔叔抚养侄儿是否是法定义务?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对孩子有抚养的义务,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如果父母早逝,孩子还处于未成年的话,直系亲属也可以......

·起诉离婚要花多长时间
      起诉离婚属于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之前,而选择这种方式离婚的,当事人需要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来办理离婚手续,这就会花费一定的时间,那么通常情况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