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转让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企业转让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依据我国《合同法》第45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在附条件的合同中所附的条件,必须具备以下要求: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2、条件在将来是否会发生,当事人是不能肯定的,如果当事人将不可能发生的事实作为合同失效的条件,视为根本未附条件。3、条件应由当事人议定,如果合同中附有法定条件视为未附条件。4、条件必须合法。5、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二、股权转让合同生效时间一般而言,股权转让合同在双方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并签名或盖章时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至于办理工商登记中的股权转让登记只是宣示性,并不对合同的生效产生影响。股权转让合同与许多民事合同不同,它更多地具有法定的生效条件。如中外合资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经过原批准机关的批准,获得批准就成为此种股权转让的法定生效要件。有的股权转让合同规定,本合同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生效,或约定本合同自公司其他股东承诺放弃受让股权时起生效等,此属典型的约定生效条件。因此,一个已经签订或成立的股权转让合同并不一定是已经生效的合同,人民法院在认定合同效力时也应特别注意对生效要件的审查。另有一点值得说明的是,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与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有区别的。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的问题,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两者不能混为一谈。股权转让合同无效或不生效,股权转让也不生效。即便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也尚需当事人的适当履行,股权转让才能实现。为了更好的保障自身的权益也是可以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实现的,同时双方也是需要根据协商的内容签订相应的合同,当满足了一定的条件后合同也是会立即生效的,那么合同在生效后双方都是需要遵守合同规定的内容,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后都是需要承担赔偿以及违约责任的。
  
  
  


·在我国公司法人变更需要本人到场吗
      在我国公司法人变更需要本人到场吗企业的经营范围或者企业的住所、名称发生变更的话,肯定都需要依法到当地的工商局针对公司法人进行变更。因为如果......

·电力集体企业改制的方式有哪些
      电力集体企业改制的方式有哪些我们日常生活中,几乎离不开电。我国电力企业基本都属国有企业,近年来,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电力企业在经营中可能也存......

·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一、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1、以生产......

·可以。分公司独立签订合同的
      可以。分公司独立签订合同的,具有法人资格,且有营业执照的,那么应该由分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如果是总公司的业务范围内,那么责任......

·公司法股东定义是什么定的?
      公司法股东定义是什么定的?一、公司法股东定义是什么定的?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

·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收入可以自己支配吗
      需要看情况。个人独资企业,虽然企业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但发生了纳税义务,取得了收入,首先要正确计算各环节应缴税款,不然依然会面临税务风险,......

·分公司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
      分公司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一、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有无营业执照(一)、若分公司有营业执照1、合同效力:根据《公司法》14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

·民法典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有权停水停电
      民法典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有权停水停电一、民法典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有权停水停电?物业公司没有权利停水停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

·公司股权比例怎么样规定
      公司法对此没有强制性规定,每个公司分配按照各公司情况而定,第一种,股权平均分配,这样一个好处就是有福大家一起享,有问题大家一起解决,但是这样......

·在我国怀孕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办?
      在我国怀孕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办?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除非具备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2023的途径有哪些?
      众所周知,由于市场经济的竞争性,在众多大企业的打压下,中小企业发展起来相当困难。在融资方面与大企业相比也面临着资金问题以及差别化所有制问题的......

·公司注册资金能改吗?
      公司注册资金能改吗?一、公司注册资金能改吗公司的注册资金当然可以变更,但是必须经过一定的手续,到工商部门办理审批通过之后才行。二、什么是注册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