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股东如果去世股份咋办?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股东如果去世股份咋办?这种情况下,自然人可以由其继承人继承其股份,如果公司章程有规定,按照规定办理,如果没有规定,继承人经其他股东同意,可以转让及股份,签订协议,记载在股东名册中,并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二、股东权利的种类(1)按照股东权的内容,可以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这是最基本的分类。自益权是指股东以自己的利益为目的而行使的权利,如请求分红的权利,请求分配剩余财产的权利。这类权利无需其他股东的配合即可以行使。共益权是指股东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但客观上是有利于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故称为共益权,如表决权,查阅权这类权利一般需要结合其他股东一同行使。自益权主要是指财产权,共益权利主要是指管理公司事务的参与权,他们共同构成完整的股东权。自益权表明了股东的财产性请求权,共益权则直接表明股东权的身份性和支配性。(2)按照股东权的性质,可以分为固有权和非固有权。固有权是指除非得到股东的同意,不得以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予以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它又叫不可剥夺权;非固有权是指可以依照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予以限制或者剥夺的权利,又称为可剥夺权。固有权往往是和股东的基本权益相关的权利,如对股份和出资的所有权,普通股的表决权,因而,这类权利常常由公司法或者商法加以明确规定,以强行法形式赋予股东。(3)按照股东权的行使方式,可以分为单独股东权和少数股东权。单独股东权是指股东自己就可以行使的权利,自益权和共益权的表决权都是单独股东权。少数股东权是指须持有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才可以行使的权利,公司法第四十条规定只有持有公司股份十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才享有临时股东会召集请求权。行使少数股东权的,既可以是股东一份亦可以是数人共同去做。法律设置少数股东权的目的在于防止股份多数决的滥用,保护中小股东。除此之外,股东权还可以分为比例性权利和非比例性权利等。综合上面所说的,股东就是属于公司的出资者之一,但对于这个股东如果去世的话,那么就应该由当事人的直系亲属进行接任,此股份是可以进地延续的,只要没有退股,那么就可以有继承的权利,所以,股份是可以进行合法继承的。
  
  
  


·公司法中的诉讼制度分类有哪些
      公司法中的诉讼制度分类有哪些?我国的经济在不断的发展,随着发展的还有公司企业,近几年我国的各个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对国家经济的发展有着很大......

·母公司需要和分公司签合同吗?
      母公司需要和分公司签合同吗?是可以不用签订的;分公司并不是独立法人,只是总公司的分设机构罢了,权利义务还要总公司承担。公司与分公司就如同左手......

·公司倒闭外派可以得到补偿吗
      外派可以得到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关闭或倒闭的,除了应当支付实际工资外,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工......

·公司融资管理办法试行方案有哪些
      公司融资管理办法试行方案有哪些?当今社会企业的发展需要足够的资金支持,然而很多时候都会遇到资金短缺的问题,这时候就需要企业进行融资以壮大公......

·公司解散要给代通知金吗
      公司解散要给代通知金吗1、用人单位提前解散,依法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为在本单位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标准。2、代通金是劳动合同......

·什么是企业融资,内容有什么?
      什么是企业融资,内容有什么?融资就是一个企业或者是公司,因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等进行筹集资金的过程,一个企业的运转是需要非常多大资金的,所以......

·提高中小企业融资管理办法有哪些
      提高中小企业融资管理办法有哪些?中小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会面临很多困难,其中比较明显的就是融资难。造成企业融资难的因素有很多,既有外界环境......

·公司融资定义概念是什么?
      公司融资定义概念是什么?如今市场经济的竞争越来越激烈,经济全球化越来越明显。因此一个企业要想在市场经济中长期稳定的经营,就必须不断的改革发展......

·设立分公司流程及所需材料是什么
      设立分公司流程及所需材料是什么1、核名(1)地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2)所需材料:①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②授权书③商标注册......

·公司注册需要时间需要多久
      公司注册需要时间需要多久申请注册公司是每个创业者创业的第一步,注册公司时必须要按照公司注册登记法律规定的流程,向有关的部门逐项逐项的申请注......

·企业改制重组的主要形式是什么?
      企业改制重组的主要形式是什么?一、企业改制重组的主要形式是什么?企业改制重组的主要形式是公司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

·举报公司非法集资在我国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非法集资在我国是非常严重的一种违法犯罪行为。经常可以看到的一种违法集资的行为就是公司进行非法集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这种行为是可以进行举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