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 交通事故怎样起诉对方?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 交通事故怎样起诉对方?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3、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条件。
  
  5、裁定不予受理。
  
  6、裁定驳回起诉。
  
  7、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8、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
  
  9、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10、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11、开庭审理。
  
  12、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向法院告诉庭提出再审申请;未达成调解协议。
  
  13、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14、不同意裁判: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交通事故起诉后上诉的程序是什么?
  
  1、向法院承办人递交上诉状,并按规定交纳上诉费,5日内法院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上诉状副本,对方15日内进行答辩。
  
  2、二审审理:维持原判;改判;发挥重审。
  
  3、宣判后: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如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对于交通事故起诉的具体情况,是属于民事诉讼案件的具体办理情况,当事人可以依据相关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合法的认定,特别是对于驾驶人员存在严重的违法事实的,或者因违反交通法规而造成的事故的,还需要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交费吗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交费吗强制执行是指案件判决以后,相关人拒不履行法院的判决书。而且法院的强制执行是需要由当事人提起申请的,法院才会根据实际情......

·交通事故抚养费怎么计算公式
      随着社会不断的发展,人们的生活也在不断的提高。现如今车已经成为很多人的代步工具,因此,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而且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许多交通事......

·车辆在道路上行驶的过程中难免会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或者遭遇其
      车辆在道路上行驶的过程中难免会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或者遭遇其他一些特殊情况发生了交通事故,而一旦事故发生以后就需要交警来对现场进行勘查并对责......

·一、退休后出了单方交通事故有赔偿吗?
      一、退休后出了单方交通事故有赔偿吗?退休后出了单方交通事故也需要赔偿,单方肇事是最为常见的一类事故,因为不涉及第三者的损害赔偿,仅仅造成被保险......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申请书范本
      在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之后,如果我们对于认定的结果不服,是可以提出复核申请的。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申请书在进行撰写的时候,有什么格式要......

·深圳车牌租赁合法吗?
      不合法,合同无效。根据《机动车管理规定》,机动车、车牌属专车专用,非法定程序,不得私借用,套用。从法律上讲,车牌并不具有商品属性,也不能单独......

·一、交通事故车主连带责任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车主连带责任有哪些情形(一)肇事车辆为个体户、承包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主,雇用司机从事运输,车主或雇主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二)肇事......

·交通肇事罪的量刑如何规定的
      交通肇事罪的量刑如何规定的一、交通肇事罪的量刑如何规定的1.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

·机动车技术性能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什么?
      司法鉴定是对于案件性质具有重要借鉴意义的司法活动,在很多法律纠纷事件中都有重要运用,比如交通事故中就经常会用到对车辆的司法鉴定,那么机动车技......

·交通肇事逃逸认定的情形有哪些
      交通肇事逃逸认定的情形有哪些(一)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二)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

·交通肇事逃逸,交强险是否赔付
      交通肇事逃逸,交强险是否赔付机动车都是被强行规定购买了交强险的,而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多数情况下保险公司都会就交强险限额做出赔偿的。那要是属......

·淄博高温费要交个税吗?
      淄博高温费要交个税吗?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用于保护职工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防暑降温饮料及药品属于“劳动保护费”范畴,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