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肇事可以不批捕的条件有哪些?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交通肇事可以不批捕的条件有哪些?1、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2、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认为和解系自愿、合法且已经履行或提供担保的;3、犯罪嫌疑人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本人有悔罪表现,其家庭、学校或者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的;4、年满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的;5、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司法解释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 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人民检察院审査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需要明确的是,在公安机关提交的相关犯罪事实和犯罪证据充足的情况下,检察机关认定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况下,一般是需要批捕的,但如果当事人患病或者是未成年,以及与受害人就有关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并取得谅解的情况下,是可以不予批捕的。具体的是否需要批捕应当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来进行认定。
  
  
  


·交通肇事逃逸年检可以通过吗?
      交通肇事逃逸年检可以通过吗?不可以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

·交通事故起诉律师费是多少
      交通事故起诉律师费是多少1、聘请律师参与交通事故调解收费收费标准为1500~2000元,律师参与交通事故调解次数一般以2次为限。2、聘请律师参与交......

·关于交通肇事伤残评定标准是什么?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是一项规章制度,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适用于道路交通......

·被撞车后怎么处理?在处理交通事故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随着社会发展,私家车变得普及,随之而来的是交通事故的频发。但对于发生交通事故后该如何处理很多人都是不知道的。而正确的处理方式不仅能将损失降到......

·近些年关于喝酒驾车出现各种相关法律法规,首先醉驾就是特别严重
      近些年关于喝酒驾车出现各种相关法律法规,首先醉驾就是特别严重的一种,醉驾其实是指个人喝酒,喝到失去个人意识,完全失去或部分失去个人意识,在这......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申请书范文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申请书申请人:??????????,女,??????????岁,住址:??????????。身份证号:??????????被申请人:??????????,男,?????......

·河北省交通伤残鉴定费由谁出?
      河北省交通伤残鉴定费由谁出?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勘验、翻译、评估等发生的费用应当由......

·每年国家在交通道路法规上
      每年国家在交通道路法规上,对于酒驾甚至醉驾的行为,都有一定的处罚规定,那么对于今年来说,如果酒精浓度在150,是属于酒驾还是醉驾呢?根据国家的法......

·转出租房子要交房产税吗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条文及房产税征收的原理,从法理上来看,转租人不应缴纳房产税。房屋转租一般要交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印花......

·车间不发高温费的依据是什么?
      每年到了夏天,各地都会陆续公布高温费的发放标准,像建筑工、外卖员等户外工作者,可以拿到几个月的高温费。有些生产车间,也会向工人支付高温费。当......

·一、交通事故啥时做伤残鉴定?
      一、交通事故啥时做伤残鉴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及相应司法实践经验解答如下:第一,交通事故受伤......

·房屋交付之后只是转移了占有权,而此时需要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
      房屋交付之后只是转移了占有权,而此时需要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之后,房屋才是转移了所有权。那现实中要是房屋交付后还没有过户的话,此时作为前房主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