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民法典什么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停水停电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民法典什么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停水停电
  
  一、民法典什么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停水停电?
  
  不管在什么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都没有权利停水停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行)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业主与供水、供电公司签订合同,向供水、供电公司缴纳了相应的费用的,供水、供电公司就应该供水、供电。物业公司不是供水、供电的合同当事人,其无权擅自中断对业主供水、供电。
  
  二、物业主要管理那些方面?
  
  基本内容按服务的性质和提供的方式可分为:常规性的公共服务、针对性的专项服务和委托性的特约服务三大类。
  
  1、常规性的公共服务
  
  是指物业管理中公共性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是物业管理企业面向所有住用人提供的最基本的管理和服务。主要有以下8项:
  
  (1)房屋建筑主体的管理及住宅装修的日常监督;
  
  (2)房屋设备、设施的管理;
  
  (3)环境卫生的管理;
  
  (4)绿化管理;
  
  (5)配合公安和消防部门做好住宅区内公共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工作;
  
  (6)车辆道路管理;
  
  (7)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
  
  2、针对性的专项服务
  
  是指物业管理企业面向广大住用人,为满足其中一些住户、群体和单位的一定需要而提供的各项服务工作。包括:
  
  ①日常生活类;
  
  ②商业服务类;
  
  ③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类;
  
  ④金融服务类;
  
  ⑤经纪代理中介服务;
  
  ⑥社会福利类;
  
  3、委托性的特约服务
  
  物业管理企业在实施物业管理时,第一大类是最基本的工作,是必须做好的。同时,根据自身的能力和住用人的要求,确定第二、第三大类中的具体服务项目与内容,采取灵活多样的经营机制和服务方式,以人为核心做好物业管理的各项管理与服务工作,并不断拓展其广度和深度。
  
  在业主都已经交过水电费了的情况下,除了国家供水,供电公司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停水停电,比如电线检修等情形,已经交了水电费,却因为拖欠物业费而停水停电,这严重侵犯了水电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企业反担保动产抵押登记要注意什么问题?
      企业反担保动产抵押登记要注意什么问题?一、担保和反担保的概念担保是指债权人为确保债务得到清偿,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的物和权利上设定的......

·公司名称注册的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名称注册的流程是怎样的?在日常经营的过程中,很多人觉得以公司名义经营既显得企业比较正规,经营风险相对也比较小,但是提起公司注册,就觉得定......

·上海闵行公司法律师的主要业务是什么?
      上海闵行公司法律师的主要业务是什么其实律师有的时候跟医生都是一样的,在不同的领域都有着专业性比较强的代理律师,有的律师可能就是专门代理刑事......

·股东承诺另一股东分红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股东承诺另一股东分红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一、股东承诺另一股东分红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股东承诺另一股东分红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分红是股份公司在赢利......

·合法企业融资利率是多少?
      如果是在市场上被法律认同的合法企业是被允许在社会上通过各种方式来融资从而增加企业经济实力的,但是向公众进行的融资肯定需要在法律规定的利率范围......

·中小企业请法律顾问的市场价值在哪里?
      中小企业请法律顾问的市场价值在哪里?中小企业请法律顾问的市场价值在哪里?1、从公司发展角度看为企业提供全面的法律保障体系。公司所聘请的法......

·一、营业执照到期股东能否退股?
      一、营业执照到期股东能否退股?营业执照到期股东能退股,公司存续情况下的股东退出公司可以选择适用转让出资或者强制公司收购股份(又称公司股权回购)的......

·公民做公司法人有什么风险?
      在股份有限公司里面,公司法人是最高管理者,一般来说,公司自设立之初就会确定法人的人选,可以结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那么,公民做公司法人有......

·公司并购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公司并购协议的内容有哪些一、公司并购协议的内容有哪些1、陈述与保证。在合同中,双方都要就有关事项作出陈述与保证。其目的有二:一是公开披......

·隐名股东需要承担公司亏损吗?
      隐名股东需要承担公司亏损吗?是需要承担的;隐名股东是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

·有关隐名股东的案件通常有哪几类?
      有关隐名股东的案件通常有哪几类?一、有关隐名股东的案件通常有哪几类?有关隐名股东的案件通常有五类,具体如下:(一)股东资格确认纠纷隐名......

·企业改制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企业改制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公司改制,顾名思义就是将原来的制度改为另一种制度的方式,如国有的独资企业更改为了国有的独资公司,这种方式称为企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