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两个股东的公司类型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两个股东的公司类型是什么
  
  一、两个股东的公司类型是什么
  
  公司的股东有几大类,有一人股东公司,还有多人股东公司;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五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第七十八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二、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几种情形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条解读:新《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二、股东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法条解读:新《公司法》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三、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条解读:新《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四、发起人未按章程规定缴足出资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条解读:新《公司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五、发起人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条解读:新《公司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六、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法条解读:新《公司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七、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法条解读:新《公司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八、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法条解读: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连带责任九、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在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对所投资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条解读:新《公司法》第十五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原公司法曾规定“公司向其它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该规定后被取消。
  
  综上所述,在《公司法》中对于公司股东的人数是有规定的,如果只有两个股东的情况是可以注册有限公司或者合伙公司的,而一般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公司,《公司法》中也要求了必须设立一两名监事的,这也是一种强制性的要求。
  
  


·企业融资的类型有哪些
      企业融资的类型有哪些?对于企业的发展要有一个合理的期望,当企业进行融资时,要根据企业的产业结构,发展阶段,量体裁衣选择不同的融资模式,以对......

·公司法人人格混同的法律规定怎样?
      公司法人人格混同的法律规定怎样?相信很多人对于一个公司或者是企业的法人以及负责人的理解有点错误,有些人认为这二者是等同的,法人就是公司的负......

·朋友合伙开公司需要注意什么
      朋友合伙开公司需要注意什么一、朋友合伙开公司需要注意什么1、确定公司合伙人出资比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为成立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非常丰......

·公司法变更法人代表应该如何变更?
      公司法人是指公司的法定代表,一般是由公司的CEO或者是总经理来担任,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只能是一个人,那么公司法变更法人代表应该如何变更?由于公司......

·一、保险公司的监护人责任险是啥?
      一、保险公司的监护人责任险是啥?监护人责任保险是指由被保险人(学校或家长)的监护对象(被监护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

·子公司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区别
      子公司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区别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具体为:(1)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

·在印刷时与出版公司签订合同的样本是怎么样的?
      在印刷时与出版公司签订合同的样本是怎么样的?一、在印刷时与出版公司签订合同的样本是怎么样的?定做方:————(甲方)承揽方:————(乙方)......

·股价破净为什么股东还要减持?
      股价破净为什么股东还要减持?一般减持的原因有:控股股东对公司的前景不看好;公司内部的领导权力的转移;抑或发现新的其他投资项目,急需资金;或者是股市......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条件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条件有哪些创办一家属于自己的公司,是许多创业者都会有的梦想。随着国家的发展,目前开公司的条件已经不再像之前那样繁琐,准入门......

·公司法人需要什么条件
      大多数人认为公司法人是自然人,其实常说的公司法人指的是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民事权利、行为能力的公司,是一个组织而不是自然人,营业执照上......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由于我国的飞速发展,国家结合我国的国情和经济市场的发展原则,特制定了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国有独资公司为国家的经......

·有限公司首次召开股东会流程是怎样的?
      有限公司首次召开股东会流程是怎样的?有限公司首次召开股东会流程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将具体的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告诉公司内部的股东就可以召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