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法庭调解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交通事故法庭调解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1)交通事故简要情况和损失情况;(2)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3)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4)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5)赔偿方式和期限;(6)调解终结日期。二、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法庭调解流程是什么?1、调解的开始:《民事调解规定》第2条规定: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调解在诉讼的各阶段、各审级中均可进行。具体来讲,法院在案件受理之后开庭之前可以进行调解,在庭审过程中可以进行调解,在二审中乃至在再审中也都可以进行调解。庭审中的调解,通常情况下是在法庭辩论结束后进行。根据司法实践,调解可以当庭进行,也可以在休庭之后另定日期进行。调解的开始,一般由当事人提出申请,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主动提出建议,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开始调解。2、调解的进行:法院的调解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工作既可以由合议庭共同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中的一个审判员主持;调解可以在法庭上进行,也可以在当事人所在地进行。法院进行一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调解协议通常是在调解方案的基础上形成的。调解方案原则上应当由当事人自己提出,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提出调解方案。3、调解结束调解因当事人拒绝继续调解或双方达成协议而结束。当事人拒绝继续调解而未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对案件继续审理,并及时作出判决;调解达成协议的应要求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制作调解书。如果双方就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提起了民事诉讼,法院在审理之前也可以先对赔偿标准进行调解,但法院的调解不像判决书那样,调解的过程是不具有强制性的,双方当事人不愿意接受调解的话,法院就不会出具调解书,会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依法审理。
  
  
  


·在我国关于醉驾罚金什么时候交?
      在我国关于醉驾罚金什么时候交?判决前或者判决后均可醉驾罚金标准规定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怎么写?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怎么写?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属制作式文书,主要由首部、认定内容、尾部三部分组成。(一)首部1.标题在文书顶端正中写......

·办理房产抵押应提交哪些材料
      办理房产抵押应提交哪些材料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房地产抵押须在签订抵押合同的30日内在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

·昨天喝酒今天开车是否是酒驾
      喝酒的时间并不能作为酒驾判定的依据,酒驾是根据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来判定的。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

·关于交通肇事逃逸工伤赔偿有哪些?
      关于交通肇事逃逸工伤赔偿有哪些?(一)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合同法违约责任相关法规 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交往都会体现合同
      合同法违约责任相关法规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交往都会体现合同的精神。在民法中,合同就是双方之间的约定,在一定的条件满足的条件下合同就会生效。如......

·一、济南市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标准是什么?
      一、济南市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标准是什么?济南市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

·一、交通事故死亡有亲属误工费码?
      一、交通事故死亡有亲属误工费码?交通事故死亡的情况下,是有亲属误工费赔偿的,亲属办丧事的误工费一般以三个人为限。计算依据为三个人因办理丧事......

·一、交通事故撞断手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撞断手怎么赔偿?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36条规定,具体包括:1、医疗费。按医院凭据支付。需要住院、转院、护理的应有医院证明......

·交通肇事逃逸交强险还能赔偿吗
      交通肇事逃逸交强险还能赔偿吗?肇事逃逸不在约定的责任免除范围之内,所以交强险是会赔偿的。对于保险人的法定除外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不遵守交通规则很容易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当前社会交通事故的发生
      不遵守交通规则很容易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当前社会交通事故的发生并不少见,相反非常频繁,生活中总是能够得知有人遇到交通事故的消息,所以平时生活中......

·酒后驾车撞死人逃逸怎么处罚
      我们都知道,酒驾是非常危险的行为,当喝醉了酒驾车过程中不幸撞死了人,是要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如果撞人后,车主又在惊慌失措的情况下逃逸了,应该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