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破产申请受理的原因有哪些?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破产申请受理的原因有哪些?破产申请是指企业向法院提出要求宣告债务人破产的诉讼行为。但有部分企业申请破产后,法院会不予以受理,原因在于其不知破产申请受理的原因及条件有哪些。下面就由我们为各位梳理一下申请受理的原因,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
  一、破产申请的驳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况的,破产申请不予受理:1、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为了逃避债务而的;2、债权人借破产申请毁损债务人商业信誉,意图损害公平竞争的。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后,发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的,或者有以上所列不予受理的情形的,或者发现债务人巨额财产下落不明且不能合理解释财产去向的,应当裁定驳回破产申请。破产申请人对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形式审查
  判定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破产申请形式条件的工作程序,称为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的内容包括以下几项:1、申请人是否具备破产申请资格(即是否为债权人或债务人);2、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3、本法院对本案有无管辖权;4、债务人是否属于适用范围内的民事主体。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破产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需要更正、补充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限期更正、补充。按期更正、补充材料的,人民法院自收到更正补充材料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未按期更正、补充的,视为撤回申请。
  三、实质审查
  判定破产申请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破产申请实质条件的工作程序,称为实质审查,又称理由审查。实质审查的内容就是破产原因的存在与否。破产原因的存在是一个事实问题。对这种事实的确定通常需要一个调查和证明的过程,而这个过程只能在破产程序开始以后才能进行。所以,在破产案件受理阶段的实质审查是一种表面事实的审查,即依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的审查。
  四、受理通知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企业破产案件的,应当制作案件受理通知书,并送达申请人和债务人。通知书作出时间为破产案件受理时间。
  五、受理前的撤回申请
  在人民法院决定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前,破产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准许申请人撤回破产申请的,在撤回破产申请之前已经支出的费用由破产申请人承担根据上文中我们的梳理,相信您已经对破产申请受理的原因有了大致了解。在当事人申请破产时不能有隐匿欺骗等行为,更不能有意或无意损毁债务人的商业信誉等。法律严谨又细致,不允许任何人投机取巧。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我们在此建议您找专业律师进行咨询,以更好地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破产撤销权支付工资有什么问题?
      破产撤销权支付工资有什么问题?一、破产撤销权的定义和目的破产法规定撤销权的目的,在于恢复因破产人不当处分而失去的利益,保护全体债权人公平受......

·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一的内容有哪些?
      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一的内容有哪些一、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一的内容有哪些?第一条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

·债权人申请破产费用
      债权人申请破产费用当一个企业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债务,又别无他法时,申请破产便是出路之一。申请破产并不是如您相向中的那么容易。债权人申请破产......

·上市公司申请破产后债务谁来还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是属于法人组织,有独立的财产权,破产后由法人的全部财产承担债务清偿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

·对破产管理人的异议,该如何重新选择
      对破产管理人的异议,该如何重新选择企业如果申请破产清算的话,此时法院一般是会指定专门的破产管理人的。但实践中有可能对破产管理人产生异议,这个时......

·企业破产撤销权的法律特征
      企业破产撤销权的法律特征一、企业破产撤销权是什么破产撤销权,指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法定期间内所为的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

·企业破产法适用对象是怎么规定的
      企业破产法适用对象是怎么规定的一、企业破产法适用对象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是在我国境内所有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公司破产清算顺序,担保权处于什么地位
      公司破产清算顺序,担保权处于什么地位一、公司破产清偿顺序是怎样的?《企业破产法》(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

·公司破产后的债务谁还?
      公司破产后的债务谁还?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即以公司的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责任是有限的,那些多出来的债务又债权人自己承担,因为他没有看到该公......

·破产清算负债破产程序
      破产清算负债破产程序公司破产是一个司法程序,走完司法程序后,还未还清的债务就不再偿还了。所谓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

·公司破产清算律师费用是怎么计算的
      公司破产清算律师费用是怎么计算的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一)侦查阶段1、提供法律咨询......

·老板宣布破产不发工资怎么办
      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工会寻求救济。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违反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