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申请破产员工工资怎么发放?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公司申请破产员工工资怎么发放?
  
  一、公司申请破产员工工资怎么发放?
  
  公司破产了员工的赔偿标准怎么样?公司应当支付员工补偿除了拖欠的职工工资以外还有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员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需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相关的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公示。员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公司破产职工可以获得哪些补偿?
  
  根据《企业破产法》中的相关规定公司破产劳动者可以得到以下补偿:
  
  1、公司欠劳动者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工资一般应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但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费用不属于工资范围。如果是公司的高管,工资按照企业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医疗与伤残补助是职工在职期间根据医疗保障制度应当享受的社保待遇或在工作期间因工伤事故所应获得补助。抚恤费用即职工因工伤亡后其家属应享受的抚恤金。
  
  2、公司欠劳动者的应当划入你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用,如果公司资产负债率高,还可以得到其他就当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部分,但从破产实务来看因为社会统筹保险在破产法的清偿顺序中排在第2位,所以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费用一般是得不到。
  
  3、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具体包括:因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的补偿金;克扣、拖延工资应当支付的补偿金;因劳动合同终止应当支付的补偿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支付的补偿金。上述补偿金应以相关法规中规定的为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不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法院受理范围破产清算能被受理吗,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法院受理范围破产清算能被受理吗,清算程序是怎样的?一、受理范围并不是所有的企业破产申请法院都会予以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相关司法解......

·企业破产清算对银行的影响
      企业破产清算对银行的影响企业因生产经营不当所导致企业的破产倒闭是您都不想看到的结果,因为这样就会有很多的员工都会失去工作,站在银行方面来说对......

·房企破产清算时间是多久?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房企破产清算时间是多久?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一、法律规定的企业破产清算时间多长企业破产清算的时间是按照《破产法》的规定来执行的。而在《破产法......

·破产案件中断保证诉讼时效吗?
      破产案件中断保证诉讼时效吗?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对债务人的所有诉讼和仲裁会中止,待管理人接收财产后诉讼、仲裁才会恢复......

·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成员是都要有吗
      是的,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及时指定清算组成员。清算组成员可以从被申请人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入选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

·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的具体情况有哪些
      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的具体情况有哪些在经济形势日益复杂的今天,很多企业会因为经营不善而申请破产。法院有时也会因为一些原因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当......

·破产债权有哪些构成条件
      破产债权有哪些构成条件破产债权是债权人对破产企业所享有的,只有通过破产程序才可以受偿的债权。那破产债权有哪些构成条件呢,债权人要怎么申报破产......

·公司申请破产员工工资怎么发放?
      公司申请破产员工工资怎么发放?一、公司申请破产员工工资怎么发放?公司破产了员工的赔偿标准怎么样?公司应当支付员工补偿除了拖欠的职工工资以外还......

·破产清算评估办法以及评估范围是什么?
      破产清算评估办法以及评估范围是什么?企业选择破产清算是为了自救,国家为了保护更广大人民的利益,以及稳定市场的经济秩序。对企业的财产评估进行法......

·什么是破产清算和解散清算破产清算的时间
      什么是破产清算和解散清算破产清算的时间在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商业活动十分频繁,我们对于很多商业用语也十分熟悉。不知您有没有听说过解散清算跟破......

·合伙企业解散应由清算人进行清算合理吗
      合伙企业解散应由清算人进行清算合理吗合伙企业解散应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是有法律依据的。合伙解散,应确定清算人,由清算人依法进行清算工作。清算人应......

·破产清算后还有债务怎么办
      破产清算后还有债务怎么办近几年随着私有制经济和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各种类型企业发展也很迅速。有些企业因为严重亏损,所以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