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私募基金管理人估值清算如何进行?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私募基金管理人估值清算如何进行? 一、私募基金估值的原则是什么?
  基金管理公司应严格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按如下原则进行估值:
  1、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有市价,应采用市价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市价,但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必须采用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无市价,且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应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3、当投资品种不再存在活跃市场,且其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应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
  4、基金管理公司应保证基金估值的公平、合理,特别是应当保证估值未被歪曲以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产生不利影响。
  5、基金管理公司应制订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层批准后实行。估值政策和程序应当明确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分工和职责,并明确所有基金投资品种的估值方法,特别是要对按照第一条第(二)款或第(三)款的规定进行估值时所采用的估值模型、假设、参数及其验证机制做出规定。
   二、私募基金清算小组如何工作?
  1、自基金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在基金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资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契约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资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资产的报关、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综上所述,在私募基金运行期间,基金估值非常重要,只有通过估值,才能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私募基金管理人估值清算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程序。在基金清算的时候,通过成立清算小组,对基金进行清盘,将清盘资产和收益分配给投资者。
  
  
  


·公司破产清算要查帐么
      公司破产清算要查帐么公司破产是一件令人痛心的事情。尽管如此,公司破产清算是一件不可忽视的小事,我们仍旧需要谨慎对待。公司的财务问题向来是公......

·以房抵债构成要件。
      以房抵债实质上是以物抵债或代物清偿的一种方式,通常表现为债权债务双方当事人达成变更原债的履行方式为以房屋抵偿原债的合意,约定以债务人或经第三......

·如何追讨破产倒闭公司的欠债
      1、想要追回破产倒闭公司的欠款,我们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去追回,债权人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所以要等破产人解决了职工的费用只有,才会偿还债权......

·破产清算与非破产清算有哪些区别
      破产清算与非破产清算有哪些区别破产清算与非破产清算对于企业而言是截然不同的清算方式,其中因破产清算是企业申请破产后由清算组介入而清算,所以二......

·简述破产清算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简述破产清算的基本程序有哪些一、什么叫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

·企业破产法否认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企业破产法否认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欲使否认权发挥其预定作用而不致被滥用,就有必要探讨于何种情形下始得行使否认权,也就是说,有必要准确界定否......

·一、破产案件中买卖不破租赁可以适用吗?
      一、破产案件中买卖不破租赁可以适用吗?不适用,在破产财产处理过程中,一般应限制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其理由在于:(1)若适用该原则,那么租赁......

·做申请破产有什么好处?
      做申请破产有什么好处?在现代社会中,企业申请破产是债务人在法院的主持下对企业财产重新整理。虽然申请破产使企业不复存在,但是在申请破产后无论是......

·债务人可以作为破产申请权人吗
      债权人和债务人自身都可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

·破产重整与破产清算的区别
      破产重整与破产清算的区别是什么?一、破产重整与破产清算的概念是什么?1、破产清算的概念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

·企业倒闭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企业倒闭清算程序是怎样的一、企业倒闭清算程序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正式成立后,公司即开始进入实质性清算程序。有限责......

·破产清算组工作人员的酬金是怎样的
      破产清算组工作人员的酬金是怎样的公司破产时,作为破产清算组的工作人员是否有酬金?酬金多少的确定方式?这些对于清算的过程也很重要,下面由我们在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