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院批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条件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法院批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条件是什么?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管理人应将该方案提请法院审查,法院审查认为其符合法律规定的,应予以裁定认可。有关方案自法院裁定认可之日起生效,债权人会议经讨论未能通过破产财产方案,且在管理人二次提交该方案后,债权人会议仍不能通过的,管理人应将该方案提请法院审查。法院审查认为该方案违反法律规定或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责令管理人予以纠正。法院神擦汗认为其符合法律规定的,应予以裁定认可。有关方案自法院裁定认可之日起生效。相关法律依据可参照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五条 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九项所列事项,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十项所列事项,经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对前两款规定的裁定,人民法院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上宣布或者另行通知债权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由管理人执行。实施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亦是管理人应承担的职责。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生效后,管理人应当及时通知破产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并将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分配给债权人。破产财产的分配可以采取一次或多次分配的方式。破产财产分配的次数,主要取决于破产财产的变现状况。当破产财产构成相对复杂、变现难度不一,或者价值波动较大、不容易集中变价,则应当在相当的财产变价后,多次相对集中地进行分配。管理人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多次分配的,应当公告本次分配的财产额和债权额。管理人实施最后分配的,应当在公告中指明,并载明《企业破产法》第117条第2款规定的事项。对于破产财产分配条件的要求首先需要债权人会议表决没有得到许可的情况此时法院才会接受申请,进行二次判决。除此之外,对于债权人实际的经济情况,法院会进行调查与取证,财产上限满足条件的,即可批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公司破产倒闭 员工可以得到哪些补偿首先
      公司破产倒闭员工可以得到哪些补偿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宣布破产的,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破产管理人清算期间账务处理的程序
      破产管理人清算期间账务处理的程序一、清算期间是什么清算是指由于企业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正常的经营活动终止,依照法定的程序收回债权、清偿债......

·什么是共益债务和破产债权
      什么是共益债务和破产债权一、什么是共益债务和破产债权1、破产债权是针对破产人,并原则上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所谓可以通过破......

·破产清算股东账务处理
      破产清算股东账务处理一、破产清算股东账务处理《企业破产清算法》第23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

·申请破产后要不到债怎么办
      申请破产后要不到债怎么办在日益改变的大潮流中,并不会一帆风顺,很多人会因为经营失败,宣布破产。那么怎么进行破产申请呢?那么破产后那些债权人......

·破产管理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破产管理人是干嘛的?
      破产管理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破产管理人是干嘛的?破产管理人是指企业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领导下对企业的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

·破产拒绝履行合同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实际上,对于一个公司来说,如果发生破产这个问题的话,需要处理很多的问题,其中在破产清算过程当中就有为履行的合同的一个问题还没有履行的合同可以......

·虚假破产罪的概念是怎样的?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开办公司,以公司的形式经营获得利润。公司体制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一种最基础的组织形式,但是很多人为了......

·破产清算顺序欠税提前偿清,企业破产法有哪些规定?
      破产清算顺序欠税提前偿清,企业破产法有哪些规定?企业发展一直亏损并且没有什么前景的话,大多数人都会选择让企业申请破产,申请破产后还需要进行破......

·破产清算前六个月企业的哪些行为无效?
      破产清算前六个月企业的哪些行为无效?企业在破产之后,根据法律的规定要进行破产清算。破产清算之后,企业的资产会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和偿还债务等等......

·银行破产清算顺序立法模式
      银行破产清算顺序立法模式商业银行破产的清偿顺序立法模式现有金融法律有关商业银行破产清偿顺序的立法有如下几种模式:  1、《企业破产法》模式......

·企业公司的股东撤资如何清算?
      企业公司的股东撤资如何清算?需要明确的是,企业公司的股东是不可以撤资的,有关清算情况是对股权进行清算,然后进行合法的转让。撤资是受到法律严格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