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破产倒闭,员工可以得到哪些补偿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公司破产倒闭,员工可以得到哪些补偿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宣布破产的,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是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而且本法所指工资标准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最后,即使企业破产,也应当支付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二、哪些情况企业能解除劳动合同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不经通知即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4)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的。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要辞退员工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辞退职工都要给予相应的补偿。企业经过法定程序宣告破产之后,最终往往就是会提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而这是基于用人单位原因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破产企业就应当支付员工经济补偿。而除此之外,本身企业拖欠员工的一些费用,如工资、社保费用等等,即使破产了也是应当支付。
  
  
  


·破产清算程序转重整的条件有哪些
      破产清算程序转重整的条件有哪些一、破产清算程序转重整的条件有哪些破产重整制度与破产清算制度、破产和解制度构成现代破产法的主要框架。三大制......

·小公司可以申请破产吗?
      小公司可以申请破产吗?一、小公司可以申请破产吗?可以申请。破产不分公司规模大小,只要具备破产的法定情形(资不抵债),就可以依法申请破产。企业......

·破产案件的管辖
         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

·破产费用的范围及支付
      破产费用包括:  (一)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分配所需要的费用;     (二)破产案件的受理费;     (三)债权人会......

·公司破产员工可以获得哪些赔偿首先
      公司破产员工可以获得哪些赔偿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宣布破产的,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其次,......

·资产负债率多高可以申请破产
      资产负债率多高可以申请破产如今由于私营公司和民营公司的迅速开展,许多公司面对即资产负债率过高的疑问,那么什么是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率多高可以......

·企业破产法实际中的问题适用的条件是什么?
      企业破产法实际中的问题适用的条件是什么?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

·破产管理人的职责是什么?破产管理人的工作有哪些?
      破产管理人的职责是什么?破产管理人的工作有哪些?在企业管理不当或者资金周转失调时,由于企业所欠债务到期,但是企业的资金又不足以偿还债务,这时......

·开发商申请破产后小买家怎么办?
      开发商申请破产后小买家怎么办?近几年,开发商破产,交不出房屋的事件并不少见。有的开发商甚至拿着业主们的钱直接跑路了。这种情况十分令人恼火。那......

·公司法关于清算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关于清算的规定有哪些?公司法针对公司出现的各种不同的状况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公司的任何决策都要依法办理,如果公司在资金周转不灵将面......

·公司破产清算清算费用分录该怎么做?
      公司破产清算清算费用分录该怎么做?每间公司在面临破产时,都要依照法定的程序偿还之前欠下债务、收回债权和分配剩余的财产,这些就是清算费用,这......

·破产清算发生的原因
      破产清算发生的原因一、企业外部原因1、市场需求状况发生变化,造成企业产品滞销、生产滑坡。2、企业负责人事业心、责任心不强,财务制度不严,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