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北京市家具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北京市家具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二、劳动合同生效的必备条件(一)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二)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三)劳动合同订立程序合法,即在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合法以及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等原则,遵守法定的程序。如果依照法律规定合同需要按国家规定鉴证或按当事人约定需公证的,必须将合同文本送交法定劳动合同鉴证机构或公证机构进行鉴证或公证劳动合同才依法生效。只有同时满足上述几个要件的劳动合同才是合法并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才能真正维护合同签订双方各自的合法权益,另外还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合同是有生效时间和解除时间的,通常劳动合同在没有特意约定的情况下是立即生效,如果合同内容有特别约定生效的时间或者条件,则以约定的为准。三、签劳动合同有时间限制吗?签劳动合同是有时间限制的。法律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其实不管是在哪,也不管劳动者到底从事的是什么工作,签劳动合同的时候,整份劳动合同当中不能只约束劳动者,如果关于用人单位的应尽义务却一条都没有,像这样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一、单位员工工伤工资怎么计算?
      一、单位员工工伤工资怎么计算?单位员工工伤工资需要按照没有受伤时的薪资进行计算,员工工伤的工资是按照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

·法律中雇佣童工几岁算是违法?
      法律中是严禁童工进行工作的,但是还是有些非法加工作坊违规雇佣童工,而且童工因为法定年龄不够没有办法签订就业协议往往出现了意外想要要求赔偿都是......

·退休员工工伤享受工伤待遇吗
      退休员工工伤享受工伤待遇吗不享受,劳动关系的确认与工伤赔偿的申请有着密切的关系。退休返聘的员工,已经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也已不缴纳工伤......

·公司不给加班工资该如何要?
      公司不给加班工资该如何要?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是常态,尤其是那些工厂车间之类的工作,加班更是常有的事,但有不少单位在安排加班后并没......

·分公司能否签订劳动合同?
      分公司能否签订劳动合同?分公司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

·浙江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浙江中小企业众多,有的企业缺乏管理,安全事故频出,对于受伤的职工来说,进行工伤鉴定非常有必要。劳动保障机构发放的工伤鉴定书中,会明确具体的工......

·水利工程质保金退还时效是多久?
      水利工程质保金退还时效是多久?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身份置换补偿金标准是怎样的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身份置换补偿金标准是怎样的?国有企业改制职工身份置换补偿金是什么?(1)国企员工经济补偿金的一般标准对于按照正常程序进行改制的......

·有限公司变更法人,变更工商的话需要什么资料的呢
      需要进行股权变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变更股权流程为:一、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

·多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哪些人能申请工伤认定
      在申请工伤认定的过程中,其实会涉及到很多内容,就包括哪些人可以提出认定申请,此时规定的认定时间是多久,而在提出申请的时候有需要准备怎样的材料......

·工资单模板是由什么组成的?
      每一个出来工作的人,最关心的问题就是工资了。工资是劳动者工作的最根本的目的。在大型的正规单位,公司发放工资的时候都会一并发放工资单,但是有些......

·事实劳动关系解除如何赔偿?
      在生活中,有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虽然发生了事实劳动关系,但是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离职或者意外工伤等事件又是不可避免的。那么,事实......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