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资被压一个月是否合法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工资被压一个月是否合法
  
  一、工资被压一个月是否合法
  
  公司压员工一个月工资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压你的工资是为了限制离去(转投其他公司)或作为押金就是不合法的,可以通过劳动监察部本解决这件事情。
  
  2、如果公司有这项规定,不是为了限制、扣押金,那法律就没有那么多的规定了,公司就可以这样做。
  
  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地的规定,工资必须按月支付。超过约定的工资发放日,就应视为拖欠工资。您可以提出要求,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按时发放劳动报酬是公司的法定义务,劳动法没有规定公司可以压员工工资一个月,公司压一个月工资的做法肯定是违反劳动法的。涉及工资的具体发放日期,主要是看劳动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具体到不同地方,可能规定有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二、用人单位能扣工资的正当理由有哪些?
  
  总结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及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形为用人单位扣减工资的正当理由: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及公积金;
  
  (3)法院裁判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
  
  (4)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5)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6)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
  
  (7)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
  
  (8)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严格来说,其实很多劳动者认为的单位压工资与法律上面认为的压工资并不是一回事。一般法律上认为,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部分工资作为押金的,此时的行为属于压工资,并且这一行为也是不合法的。但实践中,有的单位是在次月的中旬才支付上个月的工资,这种情况也被劳动者认为是压了工资,但此时一般是不会认定为违法。
  
  


·劳动仲裁中的主体
      第一种,是劳动者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和劳动关系相一致的情况。这也是在正常情况下,劳动用工机制健康发展、良性循环的模式和必然。在这里,只要用人......

·单位如何招工程总承包商?
      单位如何招工程总承包商?一、单位如何招工程总承包商?招标过程一般可分为发标前准备、招标投标、评标定标三个阶段。(一)发布招标公告及资格预......

·劳动合同法30条规定的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30条规定的是什么?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劳动......

·一、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约赔偿吗?
      一、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约赔偿吗?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约可以得到赔偿。根据现在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话只有用人单位给予补偿的可......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流程是什么?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流程是什么在生活当中,不管是一些小型建筑还是一些大型建筑,可以说一个完成的建筑工程的完成是由各种分部工程组成的。所以说,分......

·农民工法律援助办法规定是什么?
      农民工法律援助办法规定是什么?随着我国法律的不断完善和修改,我国的法律去人性化服务的人群也极为广泛,对一些弱势群体的关注更为强烈,很多时候农......

·工程质量整改措施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整改措施是怎样的一项工程的好坏需要通过相关的部门进行质量检验通过后才能决定的,如果出现工程质量不达标的就会被要求返回重做,毕竟这关系......

·工伤补偿待遇标准是多少?
      工伤补偿待遇标准是多少?(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住院伙食补......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税率是多少一、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税率是多少?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税率是百分之二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第三......

·员工没有过错的前提下
      员工没有过错的前提下,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即要按法律规定给付经济补偿金。但是,有些公司为尽快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利用员工对经济补偿金......

·我们怎么样确定劳动关系?
      在我国,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此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不能随意解除的,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借口和理由解......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基本工资吗?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基本工资吗?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不是基本工资,而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