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欠钱不还发信息打电话不回怎么办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直接起诉,通过诉讼途径得到自己应得的欠款和利息。但在起诉前你需要准备好相应的证据材料,比如欠条,知道债务人的详细的身份和家庭住址。因为在债务人拒不还款时,起诉到法院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名下的财产。前提是债务人名下有可执行的财产,所以在债务纠纷中,债权人要享有自己的权益时,在借款时一定要写明借款的日期和了解借款的身份信息以及担保人信息。若在债务人无能力偿还时,担保人和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1、法院判决后仍拒不还款法院判立即还款,说明欠债人有还债的经济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欠债人还想着能欠一天是一天,拿判决文书当儿戏拒不还款的话,就不仅仅是债权案件的问题了。根据《刑法》第313条规定,如果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法院相关文书,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欠债人对判决结果存在疑问,可以申请重新上诉,但如果没有疑虑,在判决文书下发以后,规定日期内就必须执行判决结果。2、信用卡恶意逾期不还信用卡透支相信大家都不陌生,每张信用卡也都有规定还贷日期,如果逾期未还,有关部门(发卡人或发卡银行)就会下达催还通知,如果在下达两次催收后仍3个月之内未还清的,将有可能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且数额巨大(按照相关司法解释,透支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即可认定为数额巨大)的,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罚处2万以上20万以下罚金。同样,该还的信用卡还是要还的,金额也并不会随着处罚而减少!3、诈骗性借贷这种情况常见于亲人朋友之间,特别是夫妻间财产转移。比如,夫妻中一方以个人名义出借夫妻共同财产给第三方,若离婚时这笔财产被认定为转移,那么第三方在知情的情况下参与作案,以欺诈手段谋取他人财产属于犯罪。还有一种常见情况,欠债人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获得借款,并且金额巨大的,在法院上会被认定为诈骗性借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类情况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如果特别严重(借钱参与违法犯罪行为)的,将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法院在审理判决后,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依然没有偿还的。人民法院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调查,具有经济能力和财产的,应该强制执行办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没有的,应该协商双方的偿还时间、偿还数额,确保债务能够合理的解决。
  
  
  


·欠钱的不还一直说没有钱怎么办?
      欠钱的不还一直说没有钱怎么办?欠钱的不还一直说没有钱可以和对方协商分期付款,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

·个人借条的诉讼时效有多长?
      个人借条的诉讼时效有多长?在借给他人财物时,并不是有了借条就万事大吉,一旦借条过了诉讼时效,则很难追回欠款。具体来说,个人借条的诉讼时效有多......

·公司法人发生债务纠纷会有什么后果 其实在社会生活当中,每一
      公司法人发生债务纠纷会有什么后果其实在社会生活当中,每一个人都会承担着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尤其对于公司的法人来说,公司法人不像您表面看上......

·民间借贷恶意诉讼该怎样预防
      民间借贷恶意诉讼该怎样预防一、民间借贷恶意诉讼该怎样预防诉权是每个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任何公民只要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均有权提起......

·公司法人代表借款欠条是属于公司借款还是个人借款?
      公司法人代表借款欠条是属于公司借款还是个人借款?公司运营时期自然会出现一些问题,当公司出现周转不灵的问题时,公司法人代表为解决问题,向他人......

·代位权诉讼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吗
      代位权诉讼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吗?一、代位权1、含义: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

·债权债务纠纷法条有哪些
      债权债务纠纷法条有哪些规定?债权债务纠纷在现实中极为常见,小到百十来块的小的口头约定,大到百万千万级的借贷,这些都能产生一定程度上的民事纠......

·欠钱不还起诉胜诉后对方没钱怎么办?
      欠钱不还起诉胜诉后对方没钱怎么办?欠钱不还起诉胜诉后对方没钱的,可以申请司法强制执行,并在对方有可执行财产时进行处理。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

·人死后信用卡欠款还不上怎么办
      人死后信用卡欠款还不上怎么办?1、应当以生前财产偿还信用卡欠款。如果属于意外死亡,能够取得相应赔偿和补偿的,赔偿金或者补偿金可以作为信用卡欠款......

·丈夫欠款妻子承担还吗 分居期间所负债务由谁还
      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间,一方可能会因为家庭原因而对外借债,当然也有因为个人消遣而欠债的情况。很多时候,一方的欠债往往都是需要另一方一起来还的,那......

·公司过户后债权债务纠纷
      公司过户后债权债务纠纷我国的公司在具备条件、办理相关手续后是可以进行转让的,但对于公司之前的债务,在公司依法转让后该由谁来承担呢?这是很多公司......

·欠债上门要怎么处理
      收债人做出暴力上门要债的行为,可以报警处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