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贩毒判无期还要罚款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贩毒判无期还要罚款吗?
  
  一、贩毒判无期还要罚款吗?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贩卖鸦片 二百克以上不满 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 十克以上不满 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 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贩卖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二、罚金的数目怎么确定?
  
  罚金都是当庭宣判的,一般是根据贩毒数量获得利益罚,在2万元左右。 根据法律规定,罚金数额应当与犯罪情节相适应。也就是说,犯罪情节严重的,罚金数额应当多些;犯罪情节较轻的,罚金数额应当少些,这是罪刑均衡原则在罚金裁量上的具体体现。
  
  法律依据:
  
  1、《刑法》第五十二条 【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结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
  
  犯罪分子贩卖毒品的行为对社会会造成极大的危害性,因为毒品是对人类有非常大的损害的,其会危害人们的生命安全,所以人民法院在定罪量刑时,一般都会根据法律规定和犯罪分子的涉案金额判处人身罚和财产罚,对于犯罪情节极其严重的还会没收其所有的财产。
  
  


·国家规定民间借贷利息是多少
      相关法律规定的民间借贷的最高利息是多少?当民间借贷的利率超过国家规定的利率后,是否受国家法律保护的问题。按照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

·公司债权债务情况是什么?
      公司债权债务情况是什么?  在商业活动中,当您对您的合作伙伴的资信情况有疑虑,或者担心因为对方破产而对自己造成损失时,您就需要了解对方的公......

·违法发放贷款罪辩护词
      法律中规定违法发放贷款的行为必须要造成了严重的损失,那么才会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此时我们建议最好还是委托律师来帮助进行辩护。而律师在进......

·欠条时限具体是多久?
      欠条时限具体是多久?在生活中,我们借钱给别人的时候,一般都会要求写一张欠条或借条。如果到期没有还钱,是可以根据欠条或借条起诉的。但有多少人知......

·民事借贷纠纷会坐牢吗
      民事借贷纠纷会坐牢吗一、民事借贷纠纷会坐牢吗民间借贷纠纷属于民事案件,不会涉及坐牢的问题,但如果民间借贷经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当事人无正......

·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有录音作为证据?
      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有录音作为证据?一、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有录音作为证据?录音依然可以作为证据,手机短信、录音、汇款纪录等可以作为证据。债权......

·办假离婚贷款的风险有哪些?
      目前,社会上有些人通过假离婚骗贷的方式,套取银行资金,用于继续炒房或者其他投资,以获得高收益,甚至有人靠此方法一夜致富。听到这些投机取巧的致......

·欠钱不还没钱花怎么办?
      欠钱不还没钱花怎么办?当遇到欠钱不还的情况,作为债权人先不要着急,首先应该与对方进行协商还款的事宜。如果对方拒不还款的,可以找到律师询问,然......

·讨债技巧—借刀杀人催款兵法
      借刀杀人这一兵法的古文解语是:“敌已明,友未定,引友杀敌,不自出力,以《损》推演。”意思是说:在敌方的情况已经明朗,而盟友的态度还不稳定时,......

·产生债务纠纷去哪里起诉
      产生债务纠纷去哪里起诉一、产生债务纠纷去哪里起诉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

·集资诈骗罪赃款收缴的内容
      集资诈骗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也时有出现,集资诈骗不仅会牵连到各个方面,而且很有可能会危害社会治安,所以我国对集资诈骗罪的处罚也比较严重。一旦触犯......

·法律上夫妻可以作为债务人吗
      法律上夫妻可以作为债务人吗法律上夫妻是可以作为债务人的。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婚前或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