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如果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如果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需要进行经济补偿。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

·月工资收入标准
      月工资收入标准月工资收入标准是确定子女抚养费支付多少的主要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费用的收取标准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工程的价值进行鉴定的过程,采用高新科技对某一工程进行评估,这需要花费多少资金呢?接下来由的我们为您解答......

·代为销售劳动关系是如何进行认定的?
      现在不少的企业都希望自己的公司里面有一些比较厉害的销售人员,但是销售人员在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的时候常常会选择自立门户或者是去其他更好的企业,这......

·工伤复发可以开具工伤假条吗
      工伤复发可以开具工伤假条吗可以。旧伤复发休养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劳......

·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辞职给补偿吗?
      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辞职给补偿吗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用人单位未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根据规定,建立劳动关......

·工程合同违约条款的规定有哪些
      工程合同违约条款的规定有哪些?当今社会,很多工程在进行之前必须签订合同,合同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违约条款,那么工程合同违约条款的规定是什么呢?其......

·工伤司法鉴定十级伤残的赔偿金额是多少?
      工伤在生活中经常发生,因为工伤造成的赔偿金额问题经常会引发法律纠纷,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必须要妥善处理好工伤赔偿方面的问题,由于工伤造......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费用
      现在市面上有很多小店都是由个体工商户进行经营的,虽然说个体工商户的规模不大,但是也应该证件齐全,要办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办理营业执照是比......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长多久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是较短的半年、2年,也可以是较长的5年、10年,具体期限长短应根据用人单位情况、岗位情况和劳动者情况自主确定。法律依据:《劳......

·发生工伤导致死亡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其亲属可以获得赔偿,那
      发生工伤导致死亡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其亲属可以获得赔偿,那么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工伤死亡赔偿多少钱呢?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我国关于工伤死亡......

·公司十年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公司十年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企业不及时与职工订立合同的后果是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甚至于直接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合同法》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