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家庭暴力的法律认定标准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家庭暴力的法律认定标准是什么?
  
  家庭暴力的法律认定标准是什么?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值得注意的是,家庭成员间的精神侵害也纳入到了家庭暴力的范畴。
  
  家庭暴力不仅只局限于夫妻、子女等亲属之间,“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参照本法规定执行”,这也就是说,同居关系等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实施暴力,也被视同家暴。
  
  如果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民法典》第43条第3款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爱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搅动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的规定:“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1、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2、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3、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4、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 求处理的;
  
  5、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胁迫或者诱骗不满十八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身心健康的;
  
  7、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的。”
  
  根据《民法典》第43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受害人要求依法处理的,公安机关才能受理,受害人不向公安机关要求处理的,公安机关不予处置。
  
  家庭暴力这种现象越来越多,受伤害的大多数是女性、儿童等,当家庭暴力发生时,应采取正确措施。
  
  


·离婚协议书离婚后争夺抚养权是否可以?
      离婚协议书离婚后争夺抚养权是否可以?一、离婚协议书离婚后争夺抚养权是否可以?离婚协议书签订并离婚后还想争夺抚养权也是可以的,但是频繁变更......

·国家法定年假多少天?
      国家法定年假多少天?《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

·一,当事人十八年抚养费是多少钱?
      一,当事人十八年抚养费是多少钱每个月的抚养费,通常为未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月收入的20-30%左右,具体数额需要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及孩子的日常开支来确定......

·结婚后男方虐待女方的可以起诉离婚吗
      我们发现有的人在恋爱的时候各方面都表现的很好,但一旦结了婚,他的本性就暴露出来了。不顾家、在外赌博这些都还算是好的,最好的就是出现虐待对方的......

·怎么认定重婚行为,如何收集重婚罪证据
      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

·夫妻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属于共同财产吗?
      夫妻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属于共同财产吗??一、夫妻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属于共同财产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

·一方解除婚约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男女之间就结婚事项所做的事先约定就属于婚约,现在还是有很多人在结婚之前进行婚约的约定,日后也是有可能出现解除婚约的情况,不过此时要负一定的......

·国家已经明令禁止
      国家已经明令禁止,不允许酒后驾驶,更不用说醉酒驾车,那么如果这种车主是没有驾驶证的,那么他们在没驾驶证的情况下还醉酒驾车能考驾驶证吗?根据有......

·现在孩子抚养费一个月是多少钱?
      抚养费是离婚后不和子女生活在一起的一方应该负担的,因为离婚后子女的生活学习都需要各种的费用,所以不生活在一起的一方有义务负担,而负担的抚养费......

·一、离婚财产纠纷诉讼费由谁来进行承担?
      一、离婚财产纠纷诉讼费由谁来进行承担?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

·办离婚后财产过户手续流程是什么?
      办离婚后财产过户手续流程是什么?一、办离婚后财产过户手续流程是什么?1、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

·一、夫妻转移对方财产怎么办?
      一、夫妻转移对方财产怎么办?《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